
朗读
音政[2007]29号
关于建立乡、村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办法及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村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增强乡、村公益事业项目的透明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促进廉政建设。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辖区内有关建设工程项目集体资产出让、销售等,实行招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凡属财政资金、集体资金或公共筹资建设的1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等项目,是指乡、村二级国有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山林转让、木材出售、房屋租赁、经济林承包、山地土地开垦、固定资产拍卖、集体货物和服务的采购等。
二、招标制度
1、凡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村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报乡招投标中心,实行招投标。1万元以下的项目,也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2、村集体建设项目及资产出让招投标的项目,村委在招投标前要报请乡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审定。
3、村委会(或业主)应充分准备好招投标的相关材料(设计图纸、资金概算、招投标文书、公告、建设合同等),提前送达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告和报名。
4、列入招投标范围内的项目,村委会协议出让的,一律视为无效出让,乡纪委会同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不予安排项目、计划和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招投标成功,合同(协议)文本交乡农经站存档,乡纪委、农经站及业务主管单位将全程跟踪监督。
6、乡、村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以开政办发[2003]189号文件为准。
7、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监督实施。
三、乡招投标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毛双华
副组长:陈忠
组员:戴国荣、包卫红
音坑乡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报送: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