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做好2007年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关于做好2007年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县林场:

为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开化县木竹采伐管理规定》和开政发[2007]14号文件的要求,现就2007年林木采伐管理有关规定强调如下:

一、认真做好采伐计划的落实,执行定期采伐制度。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文件精神,及时按各村森林资源和重点项目,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核定的分项指标落实到村,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将采伐计划分解到村,没有乡镇政府计划分解文件,不得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坚持采造挂钩制度,对未能及时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不再发放采伐许可证,做到当年新造林面积大于上年新增加的迹地面积。为加强资源林政管理,各乡镇要认真执行定期采伐制度,今年采伐时间为7月-11月,审批时间提前一个月。

二、严格执行林木采伐“七个不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七个不准”采伐,公路两旁、水库四周的林木,按规定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皆伐的,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报局同意后才能实施。各乡镇林业站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不得采用隐瞒或者欺骗手段申领采伐证,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继续做好网上办理采伐证工作。网上办证工作是提高服务效率、推进林业现代化的具体要求,是强化采伐限额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林业站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网上电脑办证工作的顺利实施。乡镇报批的材料必须清楚规范、数据无误,操作员要认真负责,如实填发林木采伐证,发现采伐审批资料有差错的,要及时反馈给局里纠正,同时要对发证存根联和电子证进行核对。各乡镇林业站在领证时要核对采伐证的四至、材积、采伐方式等内容,确保办证合格率。

四、认真执行申请后公示、采伐告知和伐后验收公示制度。根据《浙江省林木采伐公示规范(试行)》的要求,我县原执行的“林木采伐公示”统一改为“申请后公示”。采伐申请审核及作业设计后,乡镇林业站要监督采伐所在村进行公示,具体要求按《规范》执行,公示格式局统一制作。“伐后验收公示”按原规定执行。申请采伐单位或个人正式申请采伐时,必须在《林木采伐申请报告单》的左上角注明“已经采伐公示”的字样,并经2人签名且公示责任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审批。乡镇林业站在发放采伐许可证时应当同时发放“林木采伐告知书”,明确告知采伐单位(人)必须遵守的事项;在林权单位采伐结束后,要将林木采伐地点、面积、树种、材积、采伐方式等验收情况在伐区所在地(行政村)进行“伐后验收公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未执行公示和告知制度的乡镇一经查实停发林木采伐证,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站长及当事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设计和检查验收工作。设计技术人员要按照技术规程认真做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采伐设计必须到实地设计,认真操作,绝不能编造材料申报采伐。对人工用材林进行抚育采伐设计时,要列出采伐林木胸径10厘米以下的材积,并在汇总表上单列注明。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蓄积50立方米以上的采伐必须进行伐中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做好伐后验收工作。采伐检查要责任到人,明确职责,检查内容主要是采伐单位是否按采伐证进行采伐,有无超伐、滥伐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填好《伐中检查表》,签署检查意见。采伐结束后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人员对伐区和木材进行验收,填写《采伐验收表》,对采伐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伐区木材一般要求在采伐期内验收结束,不得无故拖延。木材验收必须凭采伐证实地每木检尺,并打上验收号印,坚决杜绝采用估堆或先进库后验收等方式进行验收,决不允许乱验收、乱打印等情况的发生,如有违犯将严肃处理。年度采伐结束后,各乡镇林业站要将采伐执行报告和验收台帐,于翌年1月30前报局资源林政科。

六、切实加强转让林木采伐的管理。因特殊情形确需转让采伐的,其林木采伐转让的面积、林种、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林木的采伐审批除常规的资料外,还须提供转让合同、山林权证、图纸、采伐迹地更新措施等证明资料,在申报采伐时须提供完备的上述资料,否则不予审批。各乡镇林业站要按有关规定加强对转让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杜绝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规范林地、林木的范围、程序和合同,及时掌握本区域的转让情况,加强对转让林木行为的规范管理。要积极鼓励林地和幼林转让,鼓励农户自留山、责任山向大户转让,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七、毛竹采伐的管理。根据《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竹子的采伐实行计划管理”规定,我县确定今年毛竹采伐计划为80万支。对竹制品加工用竹量较大需增加毛竹计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林业局申请,在县预留计划内审批,并按规定办理采伐证。

为做好2007年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各乡镇林业站要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林木采伐规定,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切实做好今年的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林木采伐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278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