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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2007年度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
《开化县2007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开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开 化 县 监 察 局
2007年4月23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2007年度 考核办法 通知
抄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人大,县政协
中共开化县纪委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印发
开化县2007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特修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100分(不含附加分),考核内容分三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5分);
2、反腐败三项工作(50分);
3、治本抓源工作(35分)。
根据县委对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规定,党风廉政建设为3分。凡考核总分在100分以上的为3分,100分以下按3%进行计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平时掌握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掌握,以完成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察局及其各室部署的工作任务为重点内容。年终考核,以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组考核为主。
三、奖惩措施
1、工作创新,富有特色,成效明显,被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表彰的,加10分;被市纪委监察局通报表彰及推广的(以正式材料为依据),加6分;被县纪委表彰及推广的,加4分。工作经验或做法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酌情加分。
2、积极挖掘案源,为县纪委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酌情加分;自办案件成绩突出(派出所、森林公安分局移交案件除外),加3分。
3、积极主动向县纪委提供信息,其上报信息被县纪委采用超过2条,每增加1条加0.5分,加分3分封顶;被市纪委采用,加3分;被省纪委采用加6分。
4、年度考核得分作为乡镇和纪委书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的,对纪委书记予以诫勉,连续两年因此而受到诫勉的,建议县委免去其纪委书记职务。
本考核办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2007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一)
内 容 | 基 本 要 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工
作
15 分 | 5分 |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责任,落实分工,并抓好落实。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党委、政府全年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至少两次。 及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 按时上报每月工作月报。 | 1、没有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不得力的,扣2分; 2、没有召开会议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扣2分; 3、党委、政府全年听取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一次扣2分; 4、对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交办的事项不落实、不办理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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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与下属单位各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年底对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委、县纪委。 | 1、与下属单位各党支部没有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 2、对落实责任制情况未进行检查考核,扣2分; 3、党风廉政建设未列入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的,扣2分; 4、领导班子和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没有上报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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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认真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 严格执行纪律,凡领导干部存在“失教”、“失管”、“失察”、“失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1、未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扣2分; 2、违反责任制规定,没有进行责任追究的,每例扣2分;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没有报告的,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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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二)
内 容 | 基 本 要 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反
腐
败
三
项
工
作
50 分 | 宣教工作 5分 | 认真开展“四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党政“一把手”给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廉政党课;县管领导干部上交一篇“读书思廉”体会文章;全年被县纪委采用信息2篇以上。 | 1、“四新”教育不扎实被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受到表彰酌情加分; 2、“一把手”未上党课,扣1分; 3、县管领导干部未上交体会文章,每例扣1分; 4、少采用一篇信息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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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工作
10分 |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新任领导干部在三个月内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开展“述廉评廉”活动。 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解决所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无违纪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 1、未实行廉洁自律承诺制,少一人扣1分; 2、领导干部受到诫勉谈话的,每起扣1.5分; 3、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该项不得分; 4、本乡镇工作人员被县纪委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扣2分; 5、重大事项不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每起扣1分; 6、未召开民主生活会,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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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风治乱工作
10分 | 坚决防止和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和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 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三乱”等损害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 1、违规拆迁、征地,每起扣4分,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加倍扣分; 2、已明令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未按规定执行或变相收费被查处的,每例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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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表(三)
内 容 | 基 本 要 求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 评分 | |
反
腐
败
三
项
工
作 | 查办案件工作
15分 | 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重视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程序规范,手续齐全;无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现象。 坚持乡案县联审制度,积极推进案件公开审理;按期办理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手续;及时将案卷上报县纪委审理室;配合县纪委做好受处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 | 1、属本级查处的案件,被上级查处的每件扣3分; 2、无自办案件扣7分,少一件,扣3分; 3、对交办案件查处不力的,每件扣2分; 4、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每起扣2分; 5、案件不报县纪委联审的,每件扣2分; 6、不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每例扣2分; 7、推行案件公开审理每件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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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 举报工作
10分 | 扎实开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年”活动,建立和完善信访预测预警调处机制,深入开展“信访不出乡”活动,达到“三无一办结”要求,即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信访、无集体上访,信访问题当年全部办结。对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及时办理并报送处理结果。 | 1、因调处不力,导致到市纪委个访的扣1分,集体上访的扣3分,到省纪委个访的扣2分,集体上访的扣6分; 2、因处理不当出现到县纪委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分; 3、上级批转的信访件未按时报结的,每件扣1分; 4、推行信访公开听证,每件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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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本 抓 源 工 作
35分 | 认真贯彻《开化县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计划》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实行村级财务“双代理”制度,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 加强对乡镇和村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积极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规范乡镇农村公益性项目招投标行为。 | 1、 2、 1、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未完成扣3分; 3、 2、未制定贯彻《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办法扣3分; 3、未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运行不规范,扣3分; 4、乡(镇)、村财务管理不规范出现问题的扣5分;实行“双代理”制度加3分; 5、便民服务中心达到一类乡镇标准加2分; 6、未对村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未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的每例扣3分; 7、政务、村务公开不到位的,引发群众有较大意见,扣2分; 8、乡镇招待费用未按规定向县纪委报告的,扣3分; 9、乡镇公益事业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致群众上访并查实的,每件扣4分。 乡镇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未实行招投标制度的,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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