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音政[2007]42号
关于预下达2007年木竹采伐计划的
通 知
各村委会、乡林场:
开政发[2007]14号文件通知精神,预安排我乡木材生产计划为4528.09立方米,(其中商品材3028.09立方米,自用材1500立方米)。毛竹采伐计划1万支,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依法实行采伐限额,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对巩固生态县建设成果,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村委会和采伐单位要提高对执行限额采伐重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的职责。
二、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实行定期采伐制度
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外,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的林木(包括竹材)均需凭证采伐。林木采伐单位必须按采伐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面积、树种、材积进行采伐,杉木强化抚育间伐和大经材培育计划,林业站要按照林业局[2006]80号文和《开化县杉木中幼林抚育间伐管理办法》,认真设计,发放采伐证时要与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采伐现场要每木号记,每个采伐小班要有责任人,现场监督要求责任到人,2007年林木实行定期采伐,采伐时间为7月——11月。林业站要抓紧做好作业设计,尽快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伐前、伐后公示工作,还贷材的配套计划,审批时当年的按1:1。历年、主伐还贷按1:1.2配套。
三、严肃林木采伐政策,加强监督管理
林木采伐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乡林业站要加强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工作。对蓄积50立方米以上的采伐小班,必须加强伐中现场监督检查。严防超伐,超强度采伐等滥伐行为发生。伐中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到凭证验收,现场检尺,打印,并将采伐结果进行公示,对林木转让采伐的要建立采伐管理跟踪机制,责任到人,严禁超伐。今后凡发现采伐“七个不准“范围内林木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音 坑 乡 政 府
200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