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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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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政﹝2008﹞36号 
 
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开化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开防火委[2008]7号文件)精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平安池淮”的总体要求,严格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管理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使销售假冒伪劣电气产品的行为得到有效打击,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力争基本消除,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气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等“六小”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老旧房屋、办公楼等场所内电气产品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工作措施
    (一)源头控制。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做好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等工作的审核,强化对从事电气工作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管理;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对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业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建筑用电产品的整治;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电气防火安全巡查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制定村民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机制。采取“多员合一”等办法,落实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08年5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5月)。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参与整治的相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6月至8月)。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发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全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的督查指导。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月)。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村、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和开化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09年1月5日前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监站)。
    六、工作分工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整治措施,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定期分析和报告整治工作信息;组织指导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安监站:督促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发现电气设备安装或电气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报告县消防大队,依法进行查处。
镇生态办:在组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中,积极推进农村电气线路改造,配合做好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工作。
    质监站:负责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建筑工程用电气产品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以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规划办:负责建筑工程电气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开展建筑工程电气施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不按图施工行为。
工会:组织负责配合开展电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电气安全知识竞赛和电气消防安全技能比武,在职工群众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成立池淮镇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各村、单位要相互配合,协调抓好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池淮镇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组组长:何万彬,副组长:方永昌,成员:徐浩  徐怀明  汪卫成  张国华  余华成。
   (二)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电气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排查,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镇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小组要及时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并向社会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各村、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公开栏、黑板报等媒介的作用,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性以及整治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将电气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附件:池淮镇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情况统计表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消防  电气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县防火委、县消防队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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