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2006年度商品材计划转存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业园区林业工作办公室,县林场:
为了加强商品材计划的管理,做好森林采伐管理的衔接工作,对2006年度商品材计划的使用时效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办理的2006年度《商品材计划证明单》的使用时效至2007年6月30日止,逾期原《商品材计划证明单》一律停止使用。
二、如因特殊情况,2006年度的商品材计划需延期换证的,由经营、加工单位书面提出延期换证申请,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局资源林政科审核,经局统一核库后办理更换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三、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开林[2005]69号)文件要求,建立木材使用情况登记台帐制度。凭木材流通台帐和2006年商品材计划到局资源林政科办理更换手续,未建立《木竹经营加工企业流通台帐》的不予办理。乡镇林业站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单位依法经营诚信档案。
请各乡镇林业站及时通知本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按时办理。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木材计划 转存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