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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业园区林业工作办公室,县林场:
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作风建设,全面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促进现代林业建设,日前,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林资发[2007]126号),决定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务实型)、争做“五个模范”(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模范,建设林业三大体系、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的模范,遵纪守法、团结和谐的模范,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模范)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认识,把这次活动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为保障本次活动的顺利进行,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办公室、资源林政科、林业规划设计室、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资源林政科,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监督和协调工作,以确保活动各个阶段的规定动作做到位。联系电话:6011235,联系人:洪金亮。
二、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与正在全县开展的“四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密切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绿盾二号行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做到统筹兼顾,共同推进,确保两项活动都取得明显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根据国家局和省厅、市局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在8月31日前将本次活动的总结汇报材料报送县林业局,由县局统一上报市局。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在全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四型单位”、争做“五个模范”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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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林政 创建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县府办。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