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交〔2007〕26号
开化县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开化县交通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责任单位失分问责办法》的通知
现将《开化县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开化县交通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责任单位失分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抄送:市交通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创建办
开化县交通局办公室印制 2007年5月22日印发
开化县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认真做好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文明创建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并取得显著成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重点办、高速办、康庄办、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范围
各单位落实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公路创建工作、星级站、所创建工作。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人员、经费落实。
2、创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有部署、有总结。
3、按照“软件不失分,硬件多得分”的要求,对每一项创建工作,都要建立工作台帐。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交给的其它创建任务情况。
5、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6、创卫日常工作。
7、台帐健全、报表及时上报。
具体评分标准见文明创建责任书。
四、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考核办法
1、对各单位考核,采用100分制。各单位必须按半年度和年度对职责范围内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向县局作书面汇报。县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各单位应在当年7月5日和12月10日前向县局分别报送半年度和全年度的创建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
2、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市级先进或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
3、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评定。
六、奖惩措施
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奖。
1、奖励:得分在80分以上,距100分每少一分,扣减所交创建保证金的1%;得分在80分以下,则不得奖。
2、奖金分配:奖金的70%给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余奖给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奖金来源为各单位上缴的创建保证金。
开化县交通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
工作责任单位失分问责办法
为增强各责任单位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局属各单位、重点办、高速办、康庄办、局机关各科室。
二、问责认定
1、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考核验收中,因主观因素造成失分的,认定责任单位失分,应受到责任追究。
2、责任追究对象除责任单位外,还包括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三、问责形式
1、对主观因素造成失分在1分以下(不含1分)的责任单位,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其主要责任人由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对主观因素造成失分在1-2(不含2分)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责任单位年终部门创建考核按实际失分10倍的考核分扣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年终不得评优。
3、对主观因素造成失分在2-3分(不含3分)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除通报批评外,要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检查。同时,对责任单位年终创建考核按实际失分10倍的考核分扣去,单位主要领导年终不得评优,责任人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对主观因素造成失分在3分以上或在创建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影响较大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责任单位年终创建考核按实际失分15倍的考核分扣去,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年终考核均不称职。
四、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对受到失分问责的单位应形成书面处理意见,经局有关领导批准后告知有关单位。
3、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失分问责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提出申诉。
4、本办法由局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开交[2007]26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和《文明县城工作责任单位失分问责办法》的通知07。5。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