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县林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程序,促进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局制定了《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资源保护 流转 办法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县府办,县招投标中心,各乡镇政府,
工业园区管委会,徐建华副书记,汪宇祥副县长。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1日印发
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和《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范围:
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机关企事业及社会团体所属的林场,农村集体统管山、农户责任山、自留山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流转之外,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均可实行流转。
二、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受理单位:
1、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申请,由县林权管理中心受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应委托县招投标中心(林权交易中心)组织流转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由乡镇组织流转交易。
2、农户责任山、自留山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也可委托县或乡镇组织流转交易。
三、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
1、乡镇所属林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2、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属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四、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程序
(一)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程序
1、决议和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由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决议,并在本村张贴林权流转公示,公示期七天。
2、申请。林权所有者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化县集体统管山流转申请表。
3、初审。由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政府分别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化县集体统管山流转申请表;
(2)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证明,乡镇林场需审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
(3)林权流转决议书和公示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协议和拟流转山场地形图(地形图须经乡镇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红线勾图,并说明山场四至、面积,加盖村委、乡镇林业工作站公章)。
(6)审核拟流转山场是否属省重点生态公益林、还贷林等其它情况,并在申请表中加以说明。
4、审批。申请人持乡镇初审同意的流转申请材料交县林权管理中心受理,县林权管理中心根据林业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开化县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核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流转条件的完备性、决议书的有效性、林权的合法性、合同要素的合理性等)。审核通过后,由县林权管理中心进行流转受理登记,林权管理中心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受理证明。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凡拟流转山场,都要进行资产评估。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室受林权所有者委托,具体开展森林资产评估工作。
6、交易登记。交易方式以挂牌、招标、拍卖等方式为主。林权所有者填写《开化县林权流转委托书》。资产评估价值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由县招投标中心按有关程序组织公开竞价交易;资产评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由乡镇公开竞价交易。
7、发布信息。由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包括林地类型、山场座落、山林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规格、数量、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规则等信息。县招投标中心林权交易信息发布网址:www.khxzfw.gov.cn,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其他途径(电视游标等)发布信息。
8、交易程序:
(1) 林权所有者提交委托书
(2)县招投标中心制作交易文件,送林权所有者确认,报县林权管理中心、县招管办备案。
(3)竞买人在招投标中心咨询、报名、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保证金统一进入招投标中心指定帐户。
(4) 林权所有者及相关人员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1小时设置保留价,报县林权管理中心备案。
(5)县招投标中心按规定组织交易,并确定买受人。
9、合同备案。交易结果无异议后,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流转合同,并报一份县林权管理中心备案。
10、林权变更登记。由交易双方共同向县林权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11、资料归档。县林权管理中心将相关资料整理,保存归档。乡镇开展流转交易活动的相关资料,由乡镇报送县林权管理中心备案。
(二)国有林场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程序
国有林场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林业局做好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实施方案送衢州市林业局签署意见,报省林业厅批准。操作程序参照集体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程序。
(三)农户责任山、自留山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委托交易程序参照集体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程序。
五、集体所有林木采伐出让交易程序。
1、申请。林木所有者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统一使用由县林权管理中心提供的《开化县集体所有林木采伐出让交易申请表》。
2、审核。由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政府、县林权管理中心分别进行审核。审核资料包括:
(1)开化县集体所有林木采伐出让交易申请表;
(2)浙江省林木采伐许可证;
(3)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伐区和木材验收证明;
3、交易受理登记。申请单位持有关材料向乡镇或县招投标中心申请交易受理登记。填写《开化县林权流转委托书》;
集体所有采伐木材100m3以上(含100m3)须委托县招投标中心组织交易,30--100 m3委托乡镇组织交易。
竞标人应取得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且具备收购资格。
4、发布信息。由招投标中心通过有关媒体发布包括交易木材规格、数量、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规则等信息;
5、交易。招投标中心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出让起始价开始挂牌。参加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到招投标中心领取相关资料,由县或乡镇主持进行公开、规范交易,成交后交易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6、资料归档。县林权管理中心将相关资料整理,保存归档。由乡镇组织完成的交易须交一份完整资料至县林权管理中心备案。
六、本办法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开化县集体统管山流转申请表》
2、《开化县责任山(自留山)流转申请表》
3、《开化县集体所有林木采伐出让交易申请表》
附件1
开化县集体统管山流转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章) 年 月 日 | |||
相 关 情 况 | 全村村民代表人数(村民小组户数): 人(户) 其中同意 人(户) | |||
山 场 情 况 | 土名: | 面积: (亩) | 坐落: | 四至: |
地类: | 林种: | 树种: | ||
山林权证号: | ||||
流 转 年 限 |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乡镇林业站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林权管理中心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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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一栏除了申核申报流转山场的基本情况外,需要说明山场是否属省重点生态公益林、还贷林等情况。
附件2
开化县责任山(自留山)流转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人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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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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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场 情 况 | 土名: | 面积: (亩) | 坐落: | ||
地类: | 林种: | 树种: | |||
山林权证号: | |||||
流 转 年 限 |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村委会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林业站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林权管理中心 意见 | (
(章)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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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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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一栏除了申核申报流转山场的基本情况外,需要说明山场是否属省重点生态公益林、还贷林等情况。
附件3
开化县集体所有林木采伐出让交易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章) 年 月 日 | |||
挂牌木材 基本情况 | 采伐证号: | |||
木材堆放地: | ||||
树种 | 蓄积(m3) | 材积(m3) | 支数 | |
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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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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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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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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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林业站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政府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县林权管理中心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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