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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池淮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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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池委[2007]42号
 
关于成立池淮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深入推进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赖洁玉
    副组长:徐根水
    成  员:方向明、周维红、方永昌
    余贤新、方明祥、程发林 
    池淮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附后
 
 
 
 
 
 
中共开化县池淮镇委员会
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设置  村务公开  建设  通知                       
  抄报:县民政局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7年8月30日印发 

 
池淮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行政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任务: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确保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三条  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统一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  建立公开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3-5人组成  
  组  长:支部书记兼任
  副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成  员:支委成员1人,村委成员1人,村民妇女主任1人。
  村务公开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政策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二)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公开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本村村务公开情况。
  (三)协调各村级组织,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四)虚心听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廉洁自律,加强自身建设。
  第五条  建立健全村级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一般3-5人组成,设立正副组长各1名,其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被推选为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尤其是要监督公布内容的真实性。
  (二)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准时公开村务,且回答村民的质询。
  (三)征求村民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凭证,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经查证核实,有权向上级和有关机关举报。
  第三章  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保障群众知情权
  第六条  村务公开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方案。
  (三)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四)集体资产经营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五)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六)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方案的实施情况。
  (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八)村集体资产转让、拍卖情况。
  (九)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
  (十)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十一)村民社会保障、低保享受、助学助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十二)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公务活动方面开支情况。
  (十三)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四)城镇建设拆建户安置情况。
  (十五)安排再生育对象、查环妇检情况。
  (十六)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
  (一)公开形式:采用各种会议、公开栏、宣传资料,村民手册等形式及时公开。
  (二)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做到每季度一次公开,涉及到重大事项做到一事一议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做到每季公布一次。
  (三)基本程序:村务公开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村集体商量提出公开初步方案,提交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进行公开;村财务公开由镇财务代理中心提供相关数据,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村委会主任签字,在公开栏公开。
  第四章  规范民主决策  保障群众决策权
  第八条  民主决策是体现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来办集体事业的关键所在。
  (一)民主决策内容,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和村实施重大事项都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庄规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资金筹集,公益事业建设等等)不能少数或个人说了算。
  (二)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村民会议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决策须征得多数人同意方可实施。
  (三)民主决策事项,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集体商量提交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完善民主管理  保障群众参与权
  第九条  村级各项事务管理,必须从制度上进行规范,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十条  用民主管理制度来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十一条  实行民主理财,开辟财源,厉行勤俭办事业。
  (一)建立财务监督小组,成员3-5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
  (二)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参与制订财务管理的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关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三)财务监督小组对村经济活动情况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规范村财务收支审批,收支事项发生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做到三印六有。
  第十三条  财务开支实行书记、主任联签制,书记审核、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  财务收支凭证报会计入帐前,必须由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入帐。有不合理开支和手续不齐的,监督小组及会计有权拒收或提出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村财务帐目委托镇财务核算中心代理记帐,并接受上级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章  强化监督机制  保障群众监督权
  第十六条  要提高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接受上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各项村务财务活动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执行落实情况要接受上级和下级的监督。
  第十八条  各项村务财务活动结果情况定期通过会议、公开栏进行公开。
  第十九条  全体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办事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第二十条  广大群众要切实维护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职能,坚决支持村集体组织,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章  实施民主管理  依靠党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  实施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加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积极支持村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按计划有序实施。
  第二十二条  实施民主管理,要依靠群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各种组织的作用,调动每一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实施民主管理,要支持正义,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坚决反对个别及少数人谋小团体利益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四条  实施民主管理,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三个文明”建设的进程,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民主法制健全的新农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在本办法指导下,各村结合实际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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