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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政﹝2007﹞25号
关于杨林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
工作负责制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的领导,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制,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镇政府领导分工负责制。
一、分工负责的指定思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平安杨林”建设、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为省政府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的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全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分工负责的原则
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三、分工负责的划分
1、镇长:祁洪利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副镇长:彭春林全面分管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工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3、副书记:黄应喜负责计划生育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督查全镇安全工作。
4、党委委员:周兴林负责人民武装、社会治安、社会稳定、文化教育、科技卫生、广电等方面安全工作。
5、党委委员:程素娟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等方面安全工作。
6、党委委员:樊略负责交通方面的安全工作。
7、副镇长:黄铮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村各方面的安全工作及森林火灾防范安全工作。
8、镇人大副主任:陈祥林负责监督行政职能所涉及的各项安全工作。
四、分工负责的要求
1、镇政府领导成员按工作分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检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2、有关单位镇属各办公室、站、所要及时向分工负责的镇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在镇政府的指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镇政府领导成员对其分管的有关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协调,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提交政府研究对策。
4、镇政府领导工作调整、变动、新任接管领导即为自然责任人,镇政府领导分工有调整,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007年8月28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领导分工 责任制
杨林镇党政综合办 200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