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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7〕147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首批百名“外出(回乡)创业明星”
推荐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首批百名“外出(回乡)创业明星”推荐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树立和宣传一批成就卓越的外出创业和回乡创业典型,展示开化创业人才的精神风貌,弘扬开化人民“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勇闯市场、开拓创新”的创业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县人民创业创新热情,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荐对象和条件
1、推荐对象:我县外出创业人员和回乡创业人员。
2、推荐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思想解放,富有时代精神;(2)在县外或回乡创办经营实体,固定资产在200万元以上;(3)热爱家乡,在带动家乡人民就业、参与家乡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有一定贡献。
三、推荐程序
采取乡镇、工业园区、异地商会推荐,外出创业和回乡创业人员自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2月17日-19日)。通过电视台、《今日开化》、开化政务网、招商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首批百名“外出(回乡)创业明星”推荐表彰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推荐初审(12月20日-25日)。各乡镇、工业园区、异地商会依照推荐对象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受限制,并填报《开化县首批百名“外出(回乡)创业明星”推荐申报表》(见附表)。
第三阶段:组织审核(12月26日-31日)。县首批百名“外出(回乡)创业明星”推荐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审核,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第四阶段:宣传表彰(2008年1月)。1月上中旬县委、县政府召开外出创业和回乡创业明星座谈会,对全县首批外出(回乡)创业明星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推荐表彰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首批百名“外出(回乡)创业明星”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华寿军任组长,副县长徐海廷任副组长,宣传、招商、人劳、工商联、信用联社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开展。各乡镇、部门要按照活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推荐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2、认真把关,按时报送。各乡镇、工业园区和异地商会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把关,确保质量。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在2007年12月25日前报至县招商局(联系人余黎红,联系电话0570-6023981,传真0570-6023980, E-mail:khchj8973578@126.com)。
3、广泛宣传,弘扬典型。新闻单位、各乡镇、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出(回乡)创业明星”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弘扬创业精神,形成 “人人想致富,人人能创业”的良好氛围,再掀全民创业、回报家乡的新高潮。
附:开化县首批百名“外出(回乡)创业明星”推荐申报表(见PDF文档)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外出(回乡)创业明星 推荐表彰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政办发(2007)14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