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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7〕13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我县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各项工作。
二、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
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为此,要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带头学习和模范执行《劳动合同法》,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司法、经贸、工商、工商联以及企业等单位,要认真抓好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私营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工会要抓好工会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会的法律监督能力。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对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抓住时机,进一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建立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县人事劳动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规建局、县人劳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工商局、县法制办、县工商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县人劳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县人劳局要加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注意了解掌握《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合同法 贯彻实施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 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