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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7〕122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集中审批办事制度,规范行政许可办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重点工作分工抓落实安排〉的通知》(县委办[2007]61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综合窗口部门
因受县行政服务中心场地限制,未能在中心设立常驻窗口的部门,原则上都应进入中心综合窗口,实行统一受理,一窗对外,以方便主体办事。
目前我县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13个):县农业局、县广电总台、县外贸局、县统计局、县药监局、县民宗局、县人防办、县教育局、县档案局、县盐务管理局、县古田山管理局、县体育局、县粮食局。
二、综合窗口运行模式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县行政服务中心选派,负责窗口审批事项的代理代办。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要制定委托授权文件,对所有审批事项委托授权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办理。
综合窗口审批事项承办有咨询件、即办件和承诺件。咨询件是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的事项,即办件是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办理的事项,承诺件是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但不能当场办理、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承诺办理的事项。咨询件、即办件和承诺件的具体办理按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规程执行。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批事项遇到困难时,由综合窗口通知该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该部门应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在半小时内赶到窗口,协助受理该审批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综合窗口是完善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做好进入综合窗口的各项衔接工作以及今后的日常管理,保证综合窗口正常运转。
(二)授权到位,办理规范。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原则上要统一进入窗口办理,授权到位。按照“进一个门受理、承诺时限内办结”的原则,依据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规程和要求办理事项,不得让办事主体“两头跑、多头跑”现象发生。
(三) 严肃纪律,顺畅运行。进入综合窗口部门的审批事项不得在原单位受理、发证。今后,因工作需要撤出综合窗口的部门,需经县政府批准。违反规定的,由监察机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责成改正。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要建立部门内部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事项办理工作,保证综合窗口运行。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综合窗口的管理与协调,选派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工作人员负责综合窗口的工作,并加强对综合窗口考核和管理,保证运行顺畅。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综合窗口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 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