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人民政府文件
开政发〔2008〕11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月清路等路段及生活小区命名的批复
县民政局:
来文《关于要求月清路等路段及生活小区名称命名的请示》(开民字〔2008〕10号)悉,为加强地名管理,方便群众日常生活和信息交流,根据《开化县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对下列路段及生活小区名称予以命名:
一、位于月山路以北原糖烟酒公司内,东起江滨中路,西至解放街人车行道,命名月清路。
二、位于月城路以南原县建筑公司内,东起江滨中路,西至解放街人车行道,命名月秀路。
三、位于芹南路以南,城明池电站平水池(南湖)以西,万向硅峰电子公司以东,由凯凌南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生活小区命名南湖花园。
四、位于县城北部林场总部附近,沿芹北路两侧,由香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生活小区命名香溢人家。
五、位于县城西部,芹北路以南,桃溪路以西,205国道以东,县长途汽车站以北,由浙江潮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建材、龙顶茶叶市场及生活小区命名商贸城。
六、位于对门村桑淤岭九龙山脚,205国道东侧,由金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生活小区命名九龙花苑。
七、位于横坑村黄坑,205国道东北侧,由愚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生活小区命名愚泰·凤巢山庄。
八、位于城区西北部,芹北路以南,林场路以西,短途车站以东,由愚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生活小区命名金泰家园。
九、位于城区西部原农科所内,桃溪路以东,林场路以西,由交通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的生活小区命名交通·桃源人家。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及时设立路牌,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责成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地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置好楼幢、单元和户(室)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命名 批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