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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水利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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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86

 

 

关于认真做好水利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2007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县安委会的指导下,通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被评为全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总体工作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2008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思路

2008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开化”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四个进一步” 上下功夫。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完善机制预案,进一步强化宣教监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力打造平安水利、和谐水利,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迎接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

二、安全生产工作控制目标

根据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2008年度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具体控制目标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行政领导和一名专(兼)职安全、消防员,以文件形式公布,并报主管局备案。

2、与下属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所需经费。

3、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活动,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5、进一步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预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救援演练;快速及时上报各类事故。

6、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台帐,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7、开展小水电运行上岗人员验证考核,举办新上岗运行人员培训班。

8、切实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及运行、河道采砂、渔业养殖捕捞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二)事故控制指标

1、考核期间不发生职(员)工因公死亡事故。

2考核期间不发生一次重伤2人(含2人)以上的因工重伤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年度不发生2次以上(含2次)的重伤事故。

3、考核期间不发生重大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和厂房倒塌等恶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

4、不发生道路交通人员死亡事故。

5、考核期内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            奖罚

1、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它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奖罚按《开化县水利局二OO八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主管局设立专户进行奖励,奖金来源由各企业每年上交的安全保证金中列支。

3、年终,主管局在各责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考核组对各企业进行考核(考核评分表附后),凡完成责任书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给奖金,反之,给予处罚。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保证金挂钩,90分及以上的返还保证金85%80-89分的返还保证金80%70-79分的返还保证金60%69分以下的不予返还,并设水利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名。

4、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取消被考核单位全部安全考核奖金。

1)发生一次1人以上的因工死亡事故的;

2发生一次重伤2人(含2人)以上的因工重伤事故的;

3)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设施和厂房倒塌事故的;

4)发生火灾事故的。

三、工作职责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布置水利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督促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结合水利实际组织1-2次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或反事故演练。

5、组织年终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的考核。

(二)局有关站、室、所: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具体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

(三)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列入考核范围的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含在建工程)是安全生产主体,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要求的各类报表、阶段总结等安全生产信息,其中6251125前分别写出上半年和全年书面工作总结报局安全领导小组(小水电开发管理站,电话6190922)。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水利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县安监局。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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