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增量)、污染整治削减排污总量(减量)、企业超标排放或非正常排放的排污总量(变量)等污染源“三量”台账,是加强污染源管理、开展排污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和基本保障。 根据浙环发〔2007〕36号文件精神,各排污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三量”台帐。现就建立健全我县污染源“三量”台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污染源“三量”台账范围
废水排放单位管理范围:日排污水10吨、日排化学需氧量1千克或日排氨氮0.15千克以上排污单位。
废气排放单位管理范围:配置2吨以上燃煤锅炉的排污单位。
二、污染源“三量”台账主要内容
污染源“三量”台账包括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企业环保基础台帐及企业环保台帐凭证。具体格式及内容参见《浙江省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
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由企业负责填报,原则要求一周一报,以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环境监测单位监测报告数据为主,若达不到一周一次,则可采用企业自测数据并在备注说明。企业环保基础台帐按年及时建档,相关凭证按月建档。
企业建立以上环保档案后,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提高环保档案的管理、利用水平。
三、污染源“三量”台账管理
完整的“三量”台账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环保管理,推进污染整治工作,对此,县环保局将结合污染源统计报表填报进行检查,最终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许可相结合。
联系人:余成根 联系电话:6024876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源 台帐 通知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二○○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