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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4〕3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各用水单位(户):
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县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凡直接从本县江河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含农业灌溉用水),都应当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方可正式取水。
已经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实行每年审验一次。二OO四年度取水许可证的审验安排在十一月份结合五年一次的换证工作一并开展。
二、根据《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求在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前,先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水申请后,方能动工兴建取水工程;取水工程竣工后,将取水工程竣工登记表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审验后发给取水许可证。
取水许可预申请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2、工程建设项目的简要说明;
3、水资源论证报告(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4、取水许可预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其他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按前款提交资料齐全可直接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根据《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为保障城市安全,严格控制城市地下水开采。对城乡供水管网已覆盖的区域,不允许单位和家庭采用机泵直接取用地下水。
四、加强计划用水,做好节约用水。各用水单位在取得取水许可证后,要先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实行计划用水,为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打好基础。推行节水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淘汰落后的高耗水量的用水设备,做好节约用水。
五、规范用水计量收费管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各用水单位必须安装用水计量器,并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
今年四、五月份,我局将对全县用水单位的计量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整顿,对不规范的计量,督促用水单位安装统一的计量器,并实行月报制度。对用水量较大的单位每月28日前、用水较小的单位每季度未的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向我局上报计量读数。上报方式分为电话、传真、报表送达。联系电话:6014410,联系人:周宇峰。
用水单位安装统一计量器之前的用水,经核定后其水资源费一次性缴纳,对延期缴纳按标准收取滞纳金。
六、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我局对用水单位实施规范化管理,与用水单位要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用水计量、缴费、报表的管理要求。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无计量装置和不及时缴纳水资源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水资源 管理规范 通知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2004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