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
二、年检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执行法律法规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情况,开展教育教学及教研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校(园)设施与设备、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学校(幼儿园),应向年检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二)《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报告书》(附件1)
(三)幼儿园教职工体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
(五)有接送车的幼儿园需上交车辆年检复印件。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自我检查。各乡镇中心学校接到年检通知后,及时布置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开展自查,并指导填写年检报告书。
(二)乡镇中心学校初审。各民办学校(幼儿园)于
(三)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民办学校通过初审后,各乡镇中心学校于
(四)通知年检合格单位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五、年检工作要求与结论
1、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对照年检内容,严格把关,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
2、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报送材料,要进行现场审核检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3、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学校,予以年检合格;对“基本合格”的学校,限期5个月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合格”的学校,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取缔。
4、逾期不接受年检或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学校(幼儿园),视作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处理;对已经停办的学校(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及时收回办学许可证,交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检工作,督促民办学校(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
附件:1、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报告书
2、未办许可证的幼儿园调查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办 学校 年检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
警大队,县卫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8]17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