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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科〔2008〕5号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
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我县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工业科技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二、申报要求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科研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评审),但尚未及时验收(评审)的,原则上也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三、项目申报的组织管理和要求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严格审查本单位科技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报送项目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根据项目对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程度和质量,将择优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五、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联系电话:6014952 联系人:叶芹玲
二00八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组织申报 科技计划 通知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科学技术局 2008年3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