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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8〕16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有关采砂业主: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以开展全面排查和治理采砂对基础设施安全影响为重点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对保护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是实施生态县建设,创建平安开化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开化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建华
副组长:傅贵福
成 员:陆永和 宋志斌 吴佩峰 汪传应 陈雨林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全县所有涉及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河道采砂行为。以下河道为重点整治范围:马金溪马金镇霞山至城关镇密赛河段、池淮溪池淮镇虹光至华埠镇华喜河段。
三、检查内容
1、采砂许可范围是否满足有关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要求。
2、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无偷采行为。
3、有无弃碴影响河道安全行洪行为。
4、在采砂许可中,涉及航运等其它部门的,有无征求其意见。
四、时间安排
1、检查阶段。由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乡镇水管站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和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对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采砂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发现弃碴未按要求平整的,要制定清理和整平方案及时限。检查工作于
2、整治阶段。各采砂业主根据检查结果和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全面整治,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整治工作于
五、建立责任追究
根据《开化县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开水利〔2006〕26号)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如因违规采砂、乱弃碴等行为,导致堤防崩塌、溃坝等,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各采砂业主为采砂整治的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制定的处理意见及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据水法律法规及开水利〔2006〕26号文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乡镇水管站要认真做好本辖区的采砂整治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督促采砂业主按时整改。在弃碴清理时,要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清理质量。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河道采砂 整治 通知
抄送:市水利局,市河道处,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