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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池淮镇人民政府文件
追认项传富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
开化县民政局:
开化县池淮镇县级森林消防队大市村小分队项传富同志,在池淮镇煤洞坞扑救山林火灾时因公殉职。
2008年3月3日下午1点50分,项强建发现池淮镇老建材厂后有山火,立即与项强林、项传富、项新建、詹约根、项卫康六名村森林消防小分队队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火场不远的煤洞坞是一片幼木林和成木林,项强建和队员们赶到这里,要砍出一条隔离带,把山火与幼木林和成木林隔离开。在他们忙活了二十多分钟,由于山涧风大,隔壁山上茅杆着火升腾起的火球飞到了这边山上,点着了干枯的茅草。疯狂的山火借助大风的势力凶猛地向他们扑来。项强建、项强林、项传富三人被火魔夺取了生命。
项传富同志,男,汉族,小学文化,1962年5月1日出生于池淮镇大市村。生前为开化县池淮镇县级森林消防队大市村小分队员、大市村护林员,2004年起参加森林消防小分队。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6月4日公布施行)中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批准为革命烈士”第五款“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第五条“如果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也可以批准为革命烈士”有关规定。镇政府经研究认为,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第三条第五款和第五条,项传富同志符合申报革命烈士的规定,特向县民政局申请追认项传富同志为革命烈士。
以上请示妥否,恳请批复。
附:审批资料。
池淮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追认 革命烈士 请示
主送:开化县民政局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池政[2008]15号关于追认项传富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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