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华小及北小: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在青少年中开展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重点内容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从中小学生入手扎实抓好民族教育工作,让各民族学生从小树立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各民族的紧密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有效措施,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石。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教民[2005]13号《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做好民族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切实抓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思想认识。国家的稳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开展,国家的团结统一和繁荣富强,社会和谐、科学发展,都要求必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在中小学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校要按照《通知》精神,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把它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
二、加强领导,把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安排。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工作安排,适时地开展教育活动,并建立相关台帐资料,切实保障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不走过场。
三、加大力度,把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一步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在中小学进一步大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将民族团结教育有关课程列入地方课程。各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教育活动,提高教育效果。鉴于此项教育活动内容的政治敏感性较强,同时为确保活动开展的严肃性,各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有关教材和音像资料由教育部、国家民委等部门组织编写,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后统一使用。
在中小学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能中断。根据省厅有关要求,县教育局将不定期地对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进行检查,确保整个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ΟΟ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民族教育 中小学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县府办,县政协,统战部,民宗局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