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及华小:
根据团浙办联[2008]1号《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中青办联发[2007]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结合开教发[2007]35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和本校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加大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力度,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各校接通知后,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活动,并将宣传、贯彻情况于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转发 保护法 通知
抄:县委办,县府办,县妇联,团县委,县少工委,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