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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08]14号
关于印发《林山乡2008年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通过近几年的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我乡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我乡矿山规模较小,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预防矿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市、县政府要求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我乡实际,制定《林山乡2008年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矿山 专项整治 通知
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林山乡2008年矿山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预防矿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省、市、县政府要求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倡导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型企业建设,逐步规范和提高矿山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全乡矿山企业工伤事故避免出现伤亡;页岩矿山取证率100%。
主要工作目标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目标。通过对矿山行业事故隐患的自查和排查,督促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完成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减少直至杜绝企业违法生产、带“病”生产的现象。
2、矿山实施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台阶式开采,全面推行机械破碎、装载,禁止人工直接在宕底装车和破碎等作业,杜绝二次爆破。
3、按要求开展尾矿库的整治工作,基本排除安全隐患,尾矿库运行安全状况良好。
4、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力争取证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率100%以上。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矿山的整治。根据矿山企业的事故情况和安全条件,将青石板厂作为矿山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地区及矿山。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掏采和“猴子式”凿岩,尾矿库等作为重点予以整治。
(三)切实做好整治检查工作。相关企业要制定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法,对所辖矿山开展经常性的自查,乡安监站对全乡的矿山企业组织一次以上的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四)切实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露天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对未按开采方案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或分台阶开采的矿山,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中将以因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而不予延期,。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试点先行的模式逐步建立安全标准化体系,形成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安监部门督查指导为辅,重在查处违法生产行为的基本原则。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隐患排查主要内容见开安委办〔2008〕7号)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改正,此项工作贯穿全年,第一次排查在5月30日前完成。
2.矿山企业对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采现状与开采设计不相符合的,如属于开采设计不合理,须委托编制单位完成开采设计的调整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如属于现状不符合设计要求,须及时完成整改或制订合理可行的整改计划。
3.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矿山企业积极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AQ标准)达标评定或升级评定。
4.在排查中要认真填写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并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乡安监站,发现重大隐患要随时报告。
(二)安全监管单位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对矿山(含尾矿库)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2.对责令整改的企业,由发出整改指令书的单位进行跟踪督查与整改验收,对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指导矿山企业进行技术、管理革新,引导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对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乡安监站在7月20日前组织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查,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对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安全。
(二)突出重点。一是按照整治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立足于通过完善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等本质安全措施消除矿山事故隐患;二是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区域矿山进行集中整治;三是抓好汛期、“奥运会”期间、生产旺季等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大矿山企业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配合,提高整治工作成效。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经委、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提高整治效果,同时积极配合其它部门开展有关矿山整治工作。
(四)注重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在开展整治检查中,结合延期发证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不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将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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