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政〔2008〕18号
村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头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将《村头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治理 方案 通知
村头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意见〉的通知》的总体部署,为有效推动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特制定村头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推动依法治“安”工作常态化,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督促基层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教育、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的全面落实,及时、有效、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矿山、建材行业、烟花爆竹、机械制造、有限空间作业、建筑、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和消防“三合一”场所、商场市场、出租房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负责人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
三、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认真组织所辖单位按照国家、行业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在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的同时,逐一梳理认定,按机构、人员、制度、教育、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分类建档,并根据隐患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分别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人和整改时间,切实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积极组织实施
各村、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系统)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根据本《方案》中所列的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组织各类企业对照检查表进行排查。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村、企事业单位负责填报附件2、3的相关内容,并于每月结束后3日内报镇安委办,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联系电话:6092012 手机:13587112158
附件1: 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含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地下矿山、尾矿库共同内容
(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证照是否过期。
(2)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
(5)检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6)检查企业按有关安全规程及设计进行规范开采或运行的情况。
(7)检查企业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
(8)检查企业矿区道路、用电照明以及警戒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2.地下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矿山是否具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以及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矿山是否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主扇、局扇的配置与安装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矿山防尘、防排水系统情况。
(4)检查矿山爆破物品存放,爆破作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检查矿山供电系统安全防护情况,电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检查矿山顶板、采空区管理情况。
3.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尾矿库坝体稳定情况,有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等情况。
(2)检查尾矿库外坡比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外坡植被生长情况。
(3)检查尾矿库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检查尾矿库下游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情况,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5)检查尾矿库排水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出现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
(6)检查尾矿库观测、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7)检查尾矿库尾砂回采利用是否有专门的设计方案,停用尾矿库是否按规定进行闭库。
(8)检查尾矿库尾矿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
(二)建材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砖瓦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逐级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做到制度上墙。
(3)检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质证书,特种作业员是否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4)检查新建企业是否经过规范设计,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
(5)检查企业特种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和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落实情况。
(6)检查企业厂区道路和重要部位警戒警示标志设置及用电安全情况。
(7)检查接触粉尘人员个体防护和企业职业卫生落实情况。
(8)检查厂区车辆运行、装卸安全管理和切料岗位人员防护用品佩戴情况。
(9)检查掏泥缸、砖瓦制造和砖瓦烘干设备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检查烧制作业和机修人员作业时是否遵守操作规程。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时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评估),检查对有资质的中介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指出的不符合项以及安全检查、督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检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保管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是否满足批发经营规模要求;督促仓库外部安全距离不足的批发企业落实仓库搬迁情况;
4、仓库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
5、检查产品堆放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要求分类和规范存放;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是否有在仓库内开箱的情况;在批发经营场所是否存放有带药样品;
6、检查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及建立记录档案的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非法产品的现象;是否存在生产企业直接向零售单位供货的行为;
7、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8、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布点情况,避免布点过密而形成区域集散市场;检查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二级批发的经营行为。
(四)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2)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3)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定期统计。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更新。
(8)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相应的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实施并有记录。
(4)新从业人员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变换工种、复工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3.机械设备设施方面
(1)建有主要设备、设施台帐。
(2)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其档案资料。
(3)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并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4)在役设备(如: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砂轮机等)的传动外露部分应设置完备可靠的防护罩、盖、栏。
(5)在役设备(如: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的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
(6)在役设备(如: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等)的联锁、紧停装置应灵敏有效。
(7)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砂轮机、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作业时,需要夹紧或锁紧部位的紧固部件应坚实可靠。
(8)按电气要求在设备上设置连接可靠的PE线。
(9)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10)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1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4.电气设备设施方面
(1)变配电间应合理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2)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
(3)变压器油要有定期油质测试报告。
(4)低压电气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按要求敷设。
(5)低压电气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6)低压电气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7)有完备的临时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8)各类插座电源侧配匹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9)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测试接地电阻。
(10)各类移动电气装置上下半年各测试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5.作业环境方面
(1)厂区、车间、仓库实行定置摆放,有定置定位图。
(2)厂区、车间、仓库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占道率小于5%。
(3)所有消防器材完好,并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4)照明灯具完好,采光符合标准,无照明盲区。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
(1)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2)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明确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管理部门和安全职责,并应有文本,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5)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并有文本。文本内容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作业监护人。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定期统计。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7)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8)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更新。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履行并建有记录。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使从业人员熟悉该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应有记录。
(5)新从业人员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变换工种、复工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3.其他管理方面
(1)承包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与生产企业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2)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应进行现场监督,现场作业有安全审批手续。
(3)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建筑、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和消防“三合一”场所、商场市场、出租房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参照开安委办〔2007〕12号《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
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开安委办〔2007〕13号《县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抓好落实。
附件3
2008年重大安全隐患登记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 隐患所在单位 (场所) | | ||
| 地 址 |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联系方式 | |
| 重大隐患 主要内容 | | ||
| 预计整改时间 | | ||
| 乡镇、园区、县级有关部门意见和建议 | | ||
| 备 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