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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08]15号
关于印发《林山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林山实际,制订《林山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报:县安委会
林山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乡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平安林山”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林山实际,现就认真抓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两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两创”和深化拓展“树创”活动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狠抓安全治本、严格执法和强化基础,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治本之策,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夯实监管基础;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有新的进展,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消隐患、压事故、减伤亡、促发展”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加强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及全民安全意识,全力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总量,努力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比有所下降;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简称三率)同比力争有所下降;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不突破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事故控制指标。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是硬任务、硬指标,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必须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安全生产融入各项工作之中。
2.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强化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总责和其他领导对分管条线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的“一岗双职”制度,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各监管主体要采取综合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探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公告备案制度。
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进一步深化、细化、量化安全工作责任考核指标,要坚持实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要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制度,对由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主动整改及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抄告工商、质监、银行等单位。
(二)深化隐患治理,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形成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长效机制。
1、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要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条制定治理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严把源头关,确保不产生新隐患。各村委会、企事业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划时,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
3、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治。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由此发生较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查处力度。
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严肃查处瞒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依法防范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活动,厉行事故责任追究。
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查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乡安监站要配合县级执法队伍,主动出击,每季最少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四)深化宣传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总体安全素质。
要加大学习宣传、培训、教育的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表彰示范等途径,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管理层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一是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二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制宣传,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四是强化安全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启动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培训工作,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大对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持证上岗率。五是继续深化全员培训工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从业人员“三级教育”,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五)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保障体系。
要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不断完善县、乡、村(居、企)“三级监管网络”体系建设。要全面推进乡安监站规范化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乡政府将加大对乡、村两级安监机构安全生产监管经费、装备设备购置经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能力。要全面推广村安全生产“多员合一”制度,加强农村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业务和廉正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开展“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为依托、上下协同”的安全生产合作组织,为企业实现互助、互学、互律搭建平台。同时,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人会管。
(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
1.在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从规章制度、组织机构建设和设备设施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作业环境改善等方面,全过程全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全面试行企业分级管理方式,抓两头促中间,全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性组织和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为监管机构当好参谋,为各企业当好帮手。
3.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开展对企业落实三项经济政策的执法检查,督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标准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对拒不执行三项经济政策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强制手段,从严查处。加强对安全费用和风险抵押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挪作他用,全力提高企业防范事故和抗事故风险的能力。
(七)深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完善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机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今年要进一步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分门别类登记建档。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动态监控。同时,要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并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安全生产。要整合救援资源,增强应急抢险专业力量,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防范事故的整体能力。
二00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