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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2008]10号
关于加强完善林山乡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全体乡干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增强全体乡干部齐心协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充分调动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杜绝计划外生育,确保全年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我乡目前的计划生育现状,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驻村干部实行实绩考核,并专门成立林山乡计划生育小分队,实行单独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体驻村干部、计划生育小分队成员。
二、考核期限:2008年5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以后延续完善。
三、驻村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奖金构成:
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月考核制度,由乡财政拿出金额作为考核基础奖,基础奖按村大小分三个类别:
一类村(人口在800人及以上)月基础奖为140元,有以下11个村:
利平、下江、举塘、占村、大举、下湖、江家、田后、舜山、东坞、菖蒲
二类村(人口在500人及以上,800人以下)月基础奖为120元,有以下7个村:俭口、石桥、花桥、西山、林源、下村、姜坞
三类村(人口在500人以下)月基础奖为100元,有以下8个村:上汪大源、塘丘、黄沙、外徐、梅岭、琅川、夏川
(二)考核奖惩办法:除设三个类别的基础奖外,另外实行考核奖惩办法。奖励金额由乡财政另外承担,惩处金额从基础奖中扣除,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具体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1、 四项手术:历年遗留的与当年的作为一个村的总任务数,笼统考核,实行月考核。
2、放环对象考核:完成1例奖20元,全部完成加倍奖励,即奖40元1例。未完成1例扣10元,总任务1例都未完成的加倍扣,即扣20元1例。
3、结扎对象考核:完成1例奖50元,全部完成加倍奖励,即奖100元1例,但一个村只有1例结扎对象的,完成1例不能算全部完成。未完成1例扣25元,总任务1例都未完成的加倍扣,即扣50元1例。
4、流、引产对象考核:通过村或乡计生办掌握到的应流、引产对象要及时报告给各责任片,通过片里集中将流、引产对象落实到位的,流产按每例30元,引产按每例50元奖励给驻村干部。因某种原因致使应流、引产对象未落实到位的,当月不实行另扣,等到年底那个月按计划外例数另扣。
5、计划外生育考核:工作要求全面杜绝计划外生育,若当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实行倒扣,即每例倒扣200元,以此类推。实行年底一次性考核。
6、环检考核。
(1)考核时间:一年分两次考核,上半年截止时间为6月底;下半年截止时间为11月底。
(2)考核办法:分三档考核:环检率达60%以上的村,按实际完成例数每例1元的标准奖驻村干部;环检率达70%以上的村,按实际完成例数每例1.5元的标准奖驻村干部;环检率达80%以上的村,按实际完成例数每例2元的标准奖驻村干部。不实行倒扣,未达60%的村也不实行奖励。
(三)考核主要指标:
1、计划生育率95%以上;
2、当年四项手术落实率90%以上;
3、“二、四”环孕检率100%;
四、计划生育小分队考核办法。
(一)林山乡计划生育小分队组成人员:
队 长:汪爱梅
副队长:郑忠文
成 员: 徐杏梅方华英 郑凯 方金祥 鲁樟林 余贤福
(二)计划生育小分队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小分队成员不驻村,专门抓计划生育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摸清底子,对计划生育对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2、落实计划生育四项手术,主要是放环、结扎、流引产。
3、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大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计划生育小分队保证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1、计划生育率达93.5%及以上;
2、长效节育率达80%有以上;
3、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清理部分达50%及以上;历年遗留达60%及以上;当年的达75%及以上。
(四)、计划生育小分队工作奖惩办法:
1、历年遗留的放环对象,完成1例奖40元,以此类推;
2、历年遗留的结扎对象,完成1例奖50元,以此类推;
3、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分三类全部达标的,按实际征收额的25%倒回。假如不能达标的,清理部分征收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从25%的倒回中扣回0.2%;历年遗留征收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从25%的倒回中扣回0.5%;当年征收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从25%的倒回中扣回1%;
(五)计划生育小分队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年终兑现。小分队平时用车、用餐经费到乡财政报销,年终从社会抚养费征收倒回款中扣除。
五、本考核办法由乡计生办和乡财办负责实施、解释。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