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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8〕31号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开化县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及华小:
根据开教发〔2004〕76号《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了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加强骨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开化县第三批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历合格,对所任教学科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技能、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关注课改动态,把握课改脉搏,掌握现代教育教学理论。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实际教学能力、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教学成绩显著,名列全县前茅。
4、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信息化,指导教学研究,培养青年教师,发表学术论著等方面有较好的成绩、良好的影响和带头作用,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开刊物发表或县二等奖、市三等奖以上论文达二篇。
5、原则上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先推荐:⑴县级以上教坛新秀;⑵县级教研大组组长;⑶近五年内主持过县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并获县二等奖以上;⑷课堂教学水平高,在优质课评比中获县二等奖、市三等奖及以上;⑸其他在全县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所公认的教学骨干。
二、范围对象
教龄七年以上(含七年),年龄50周岁以下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职教师;教师进修学校的在职教师;教研(科)室的专职教研员。已被评为省特级教师、市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的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1、评选采用学校按照名额指标上报推荐人选及有关材料;县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进行全面考核;经县中小学县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小组评议审定,并在县教育网公示满规定时间后,由县教育局发文公布的办法进行。
2、各校按高中、初中、小学现时开设的学科,幼儿园不分学科,分别推荐人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高中:开化中学每学科推荐1-2名,其他学校每学科推荐1名。职教中心、求实职校专业课教师推荐2-3名。
初中:开化二中、华埠镇中、村头镇中、瑞园外国语学校每学科推荐1-2名。其他学校推荐2-3名。
小学:实验小学、北门小学、华埠镇中心小学及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学科推荐1-2名。
幼儿园:机关幼儿园推荐2-3名,华埠幼儿园及各乡镇幼儿园推荐1-2名。
教师进修学校、教研(科)室按实际情况推荐人选。
3、被推荐的县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应向评审组提交以下材料:
⑴《开化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三份。
⑵近5年来在各级公开刊物发表(或正式出版)或获奖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教学论文、教材、教学参考材料或论著两篇(如用复印件,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或获奖证书和论文全文)。
⑶学历证书、获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⑷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学设计一个。
4、所有评选材料于
附件:《开化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科 带头人 评选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大科教文卫委,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8]31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评选开化县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