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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3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消防大队关于2008年全县消防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消防大队《关于2008年全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开化县2008年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和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隐患排查治理以“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为重点,主要包括:
(一)“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二)人员密集场所:影院、歌舞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出租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出租他人居住的房屋(旅馆除外),以及有人员居住的商业店铺。
(四)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五)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六)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七)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八)其他影响本地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五)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六)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八)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十)“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十二)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其中,“三合一”场所治理依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政办发[2008]138号)的总体部署组织实施。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检查其在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是否有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规定,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情况;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培训情况。出租房主要检查其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是否存在被占用、堆放物品或者设置影响安全疏散设施的情况;是否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室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是否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是否使用液化气和大功率用电设备;出租人是否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规定。
三、隐患排查治理方式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一)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北京奥运会等重要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执法结合起来,严格消防行政许可,加大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
(三)坚持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四、隐患排查治理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初)
制订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治理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在动员部署的同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察、安监、教育、规建、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在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
对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提高,为做好下一年消防工作打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规建、国土、安监、教育、交通、文广、卫生、广电、工商、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制订工作方案,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全面排查,登记建档。结合“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一步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各类场所的基本情况调查清楚,逐一登记。按照整改难度、危害大小进行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治理活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拒不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场所,宣传媒体要跟综报道,坚决予以曝光。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乡镇每个季度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小结,全年进行一次系统总结,在每个季度结束前将工作总结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的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保持信息畅通。
主题词:消防 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