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马政〔2008〕26号
马金镇人民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有效方法,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文社[2007]4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表式参考文本〉的通知》(浙文社[2007]102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理清脉络、建好体系、健全体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全面性。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艺;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具体以浙文社[2007]102号文件为准)。
普查应涵盖本镇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类别,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函,做到四个不漏: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艺人、不漏线索。
(二)代表性。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三、普查范围和登记
鉴于我镇已开展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在镇基本完成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美术(建筑除外)的普查,为此,各村可按照原规定的普查登记表和录音、录像等技术要求,抓紧查漏补缺;相应门类,暂不参照这次部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新的技术要求,重新登记记录。民间手工技艺、民俗部分,原部署的普查要求相对欠全面,各村须按照这次普查新要求,进行登记记录。
(一)民族语言。包括主言。
(二)民间文学。包括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迹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东、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六)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七)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四、工作步骤
(一)普查前的准备阶段(2008年3月)
1、建立组织,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建立镇主要领导为普查组长,负责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村文书为普查员,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同时建立普查工作实施小组和普查工作指导组,普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化站,汪十月为办公室主任,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和对普查工作进行咨询、指导。
2、宣传发动,确保普查工作家喻户晓。充分利用我县的宣传媒体和各种宣传手段,采用印发宣传资料和普查内容等方式,对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要性和普查内容等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确保普查工作家喻户晓。
3、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积极筹措资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落实相关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查设备。
4、建立镇、村级普查工作队伍,认真开展普查人员培训,明确普查具体要求,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
5、各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请于
附:马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 通知
| 抄送:县文广新局非遗办 |
| 马金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1日印发 |
附:
马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有军
副组长:唐行明
成 员:张义宏、汪十月、何立东
普查员:
叶忠桃 余志逵 戴水来 毛承其 汪新法 杨建一
秦春尧 汪魁阳 葛有生 朱小平 柴启庭 应苏北
徐高福 张裕兴 陈来富 朱建伟 朱德光 戴裕顺
占志川 余德规 余爱凤 付新招 朱舍良 江保坤
汪宗朝 汪培根 何立鹃 汪魁明 汪传禄 张军美
程舍田 程建平 余帛娇 姚文军 戴文松 张成旺
张舍芳 余菜花 方家元 方全宝 汪培槐 江月荣
汪惠平 余德加 张春龙 汪田坤 汪裕尧 张成东
郑舍金 徐义涛 余木祥 郑开科 卢祝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