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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5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
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5 年以来,我县紧紧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围绕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系改革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5〕31号)和《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 号),积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促进农技推广机制和服务创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0 号)、《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网络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力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6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我县全面落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创业创新、富民强县”的要求,以“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目标,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补充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建立起责任制度健全、推广服务到位的农技推广管理机制,促进农技推广有序、有效开展,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构建新型农技推广组织网络。
1、设立开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整合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农技推广资源,建立开化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县农技推广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科技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县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农技推广工作;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落实农技推广责任,组织开展农技推广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为不混淆机构名称,原县农业局下属开化县农技推广中心更名为开化县农技推广站。
2、设立开化县农业技术推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技推广分中心,为议事协调机构,不占编)。为配套省农技推广中心的机构设置,相应建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6个农技推广分中心。各分中心主任由县农技推广中心的相关副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落实省、市农技推广中心下达的各项推广任务,组织实施农技推广项目;组织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推荐、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指导乡(镇)、村开展农技推广工作等。
3、设立技术指导组。县农技推广各分中心相应下设粮油、茶叶、食用菌、畜牧、蚕桑、林业、蔬菜、水产和农机、水利等若干个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相应领域的科技推广工作,所有专家的名单和联系方式通过农民信箱或媒体公布,并直接接受技术咨询。
(二)全面实施责任农技推广制度。
1、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现有县乡(镇)两级农技人员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进行管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的聘用由县农技推广中心负责;责任农技员的聘用由县农技推广分中心会同所在乡镇负责,主要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乡镇在编不在岗的农技人员不得被聘为责任农技员。三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承担责任如下: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从县级农技推广机构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县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和部分科技特派员担任,按行业或专业设置,一般每行业或专业择优确定1人。根据目前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实际情况,暂设粮油、蔬菜、食用菌、植保、植检、种子、茶叶、水果、蚕桑、畜牧、兽医、农机、水利、林业和农村能源等15个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以后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岗位。主要任务是:根据农业生产的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相应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组织开展技术试验、示范,为农民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通过“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渠道,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相关技术信息,承担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工作;为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及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
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县级除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外的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重点承担面上的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
责任农技员:从乡镇在编在岗的农技推广人员中聘任。按地域配置,每名责任农技员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应通过现场指导和“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渠道,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搞好科技示范方建设;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做好省级农技推广项目申报和实施,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
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的聘期一般为二年。
2、完善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制度。农技推广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考核由县农技推广中心牵头负责,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由各分中心牵头负责。
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采取县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的权重进行。县农技推广中心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乡镇主要考核其业务业绩,主要服务对象考核其工作满意度。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经考核合格的,除享受本单位奖金福利待遇外,年终由业务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
对农技指导员的考核。采取县农技推广分中心、服务对象两方面共同考核。所在分中心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农技指导员考核结果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
对责任农技员的考核。采取县农技推广分中心、乡镇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共同考核,权重比为4∶3∶3。县农技推广分中心考评责任农技员的业绩,乡镇对其德、能、勤、廉、绩进行综合考核,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对责任农技员的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奖金发放、职称评聘相挂钩。对于考核合格的与乡镇其他行政干部享受同等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用。
对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任务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考评。由县农技推广分中心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考评。主要考评其承担“花钱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在考评中应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完善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对首席农技专家分期分批送到省级涉农部门和相关农业院校进行业务培训;各农技推广分中心和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农技 110”、远程教育系统等渠道,开办专题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对一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农技推广人员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送到相关院校培训。原则上业务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参加专业相符的学历教育。
(三)加强新型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1、保证推广工作精力。确保农技推广人员特别是责任农技员集中精力从事农技推广专业工作。乡镇在安排工作中,统筹兼顾,确保责任农技员全年有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从事专业工作。
2、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都要在“浙江农民信箱”指定的电子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和工作记录,以便检查考核和服务对象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为确保新型农技推广制度改革有计划的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4月-5月)。为全面掌握我县农技推广人员的现状,由农业局牵头组织调查组,深入各乡镇,对农技推广队伍进行调查摸底。
2、组织实施阶段(6月-7月)。根据省政府有关精神,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开化县实施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讨论具体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完成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聘任、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和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聘任工作,全面落实责任农技员的责任区域和联系户、示范点等;建立农技推广人员“浙江农民信箱”网上管理平台。
3、完善验收阶段(8月-9月)。由县实施新型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细则。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机构 改革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