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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54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创建省旅游“十百千”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创建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日
开化县创建全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浙江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83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县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扎实开展省旅游强乡(镇)和省特色旅游村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把旅游产业打造成我县新的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旅游经济强县为目标,着力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养县域旅游品牌。通过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乡 (镇)、村,构建旅游经济强县支撑体系,促进生态休闲旅游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全县旅游业发展水平,把我县建设成为浙皖赣三省边际旅游集散中心。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县创1个省级旅游强乡(镇)和14个省级特色旅游村。
1、2008年,齐溪镇开展省旅游强镇创建工作,争取在2009年达标并通过考核验收。马金镇大淤村、苏庄镇苏庄村以及齐溪镇里秧田村、齐溪村等四个行政村开展省特色旅游村创建工作,争取年内达标并通过考核验收。
2、2009年,何田乡何家村、华埠镇金星村、杨林镇霞关村、长虹乡库坑村、张湾乡塘林村等五个行政村开展省特色旅游村创建工作,争取年内达标并通过考核验收。
3、2010年,城关镇星群村、何田乡福岭山村、齐溪镇左溪村、音坑乡下淤村、马金镇霞山一村等五个行政村开展省特色旅游村创建工作,争取年内达标并通过考核验收。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省旅游强乡镇和省特色旅游村作为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根据省旅游局制定的“十百千”工程创建办法、评价标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创建、自检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各有关乡镇要根据县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明确各自创建任务,抓紧制定创建方案,细化达标计划和任务,把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对于提升我县旅游发展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成立开化县创建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创建工作,正、副组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旅游、农办、规建、交通、文广新、广电总台、农业、水利、林业、工商、环保、齐溪镇、马金镇、苏庄镇、何田乡、华埠镇、杨林镇、长虹乡、张湾乡、城关镇、音坑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有创建任务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共同推进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密切合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要把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活动作为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进一步加大旅游项目投资力度,积极扶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努力提升营销水平,不断扩大旅游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着力完善旅游功能,规范旅游行业管理。同时,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创建环境。通过创建工作,共同推进旅游经济强县建设,努力开创我县旅游经济发展新局面。
(三)加强考核,促进创建。县政府把开展省旅游“十百千”工程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为实现我县“十一五”期间的创建目标,县财政安排必要的经费,实行以奖代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和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题词:旅游 “十百千”工程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