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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田乡人民政府文件
何政[2008]24号
关于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考核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我乡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生态县建设,决定对我乡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实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列入考核的对象:全乡15个村。
二、考核基本方法:实行平时抽查、分季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最高得分100分。制定考核评分细则,按评分细则实行考核。
三、考核资金设置:以县财政安排的垃圾集中处理保洁员工资以奖代补资金作为工作考核基金。以村人口数占全乡人口总数比例作为分摊资金标准,对资金进行分解,分解后的资金,作为对村考核的基本资金。
四、考核结果处理:年终乡里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的垃圾集中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平时抽查、督查情况对各村进行综合打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村按考核的资金100%发放;得分在80-90分的村按考核的资金90%发放;得分在70-80分的村按考核的资金80%发放;得分在70分以下的村,不予发放资金。
五、考核评分细则:
(一)组织机构建设(8分)
1、各村要建立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村书记或主任担任组长,有明确的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明确。(2分)
2、各村要根据需要合理配备卫生保洁员。(2分)
3、各村要制定有较为规范的《村规民约》,将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和实行长效保洁制度列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相关卫生保洁制度上墙公布。(2分)
4、各村要制定规范的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并将相关要求分发张贴到每家每户,达到家喻户晓。(2分)
(二)环卫设施建设(15分)
1、各村固定和活动式垃圾箱(池)配备合理,能满足村民就近倾倒垃圾的需要;垃圾箱(池)摆放规范;垃圾箱(池)旁没有明显的垃圾乱倒现象;垃圾箱(池)内垃圾做到及时清理。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8分)
2、采取垃圾集中分拣处理模式的村,必须建有规范的垃圾分拣处理场。根据处理垃圾量大小的需要,分拣处理场建有较标准的垃圾分类池、污水收集处理池和分拣场地等。建设不规范的视情扣分;要求整改的,不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扣分。(5分)
3、各村要配备较规范的垃圾收集、分拣、清运工具,保洁员配备有劳动保护用具,以保障保洁员的身体健康。不符合基本要求视情扣分。(2分)
(三)工作运行(77分)
1、做好保洁员上岗前培训。各村保洁员都必须通过培训掌握必须的技术和技能。未达到要求视情扣分。(2分)
2、各村“门前三包”实施到位。农户门前屋后、庭院无明显生活垃圾乱丢乱堆乱放现象。发现一次比较明显的乱丢乱堆乱放行为扣0.5分。(15分)
3、各村公共场所卫生保洁清扫到位。村内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公共场地、道路及村周边环境无明显垃圾和污水横流现象。在公共场地、道路及村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垃圾乱丢乱堆乱放、污水横流现象,一次扣1分。(30分)
4、保持河道、池塘、沟渠清洁卫生。发现有在河道内乱倒垃圾现象,一次扣1.5-3分;在池塘、沟渠发现有较明显的乱丢、乱倒垃圾,一次扣1-1.5分。(15分)
5、各村垃圾分拣处理场运行良好。垃圾分类及时、规范,有机垃圾中无明显不可降解的塑料和建筑垃圾。有机垃圾堆沤,基本达到技术要求。垃圾分拣场内及周边没有污水横流和垃圾乱倒乱堆现象。建立垃圾焚烧炉,实行垃圾焚烧处理的村,要先对垃圾初步分拣,再实行焚烧处理。焚烧场管理规范,操作规程要上墙,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转。达不到要求视情扣分。(15分)
6、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运转不到位,被曝光、投诉和被有关部门、领导点名批评的村,将视情给予该村倒扣5-10分。
何田乡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