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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利局文件
开水利〔2003〕41号
关于同意林山昙华寺电站水库蓄水的
批 复
林山昙华寺电站:
根据县水利局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小组2004年4月2日阶段验收的鉴定书和你站上报要求蓄水的报告。经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蓄水前必须完成鉴定书中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处理和政策处理。
二、鉴于阶段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原则同意蓄水。
三、蓄水必须编制控制蓄水计划,并及时报水利局,实行有计划、分阶段蓄水。同时蓄水期间,值班、巡查人员要到位,到岗,做好大坝的检测和汇报工作。
四、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要确定专人作为水库巡查员,名单及时报县防办,严格按照《开化县水库大坝巡查制度》进行巡查,建立严格的值班、巡查、汇报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巡查、汇报工作。
五、根据水利工程辖地管理的原则,请林山乡政府落实好安全度汛责任,签订好安全度汛责任书和巡查人责任书。
二OO四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水库 蓄水 批复 抄送:林山乡人民政府。
开化县水利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