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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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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846

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

发展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华小及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中小学   发展性评估  方案  通知

抄: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府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工会,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530印发

 

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整体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制订《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完善中小学的综合评估体系,实行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是为了更好地引导中小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是为了更好地调动中小学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加快我县教育的均衡发展、优质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实施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旨在以科学的教育思想、先进的办学理念引领学校。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端正办学思想,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常规管理;引导学校围绕校长职业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的科学发展进行自我分析、自我诊断、自我定位;引导学校自找发展方向,自定发展目标,自加压力,负重奋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逐步形成办学特色。

2、激励性原则

实施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旨在激励学校走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之路。既要找出存在问题,更要选准发展方向;既要挖掘自身优势,更要培育办学特色。通过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估,激励校长和教师在教育和管理中敢于创新、敢于争先、敢于超越,争当名师、名校长;激发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能动性,争做强校;激活学校自我发展的内驱力、创造力,争创名校。

3、主体性原则

实施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旨在强化学校的自我发展意识。学校既是评估的客体,更是发展的主体。评估方案充分尊重学校的主体地位,学校在自我发展目标上有自定权,在自主发展指标上有自选权。通过对学校的发展性评估,构建学校自我评价、自我调控的机制,提高学校自我发展、科学发展的水平和能力。

4、实效性原则

实施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坚持实事求是,讲究科学实效。评估工作从学校发展的实际出发,承认学校之间的发展差异,采取因校制宜,突出以校为本,即针对不同学校的发展基础,确定不同的评估起点和发展高点。只要有提高,就是在发展;只要有发展,就应该给予肯定、鼓励、奖励。

三、指标体系

本《方案》设一级指标9项、二级指标20项(不含专项督导指标),基本分值为150分。另设奖惩加减分,加分满分为10分;减分坚持量化为主,并对学校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同时增设专项督导,并另行设定分值,一并纳入学年评估总分。《方案》坚持“量化与简化”为主,基本上不作描述性的定性评估,定性描述则通过学校自评报告弥补。

四、适用对象

本《方案》评估对象适用于全县小学和初中;对高中段学校和机关幼儿园实行的年度综合考核,其操作参照本《方案》。

五、评估办法

1、对学校的评估,由局办公室、督导室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共同参与,评估人员由局从机关干部(或兼职督学)中选派。

2、采取学校自评与局综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小学(含幼儿园)、初中6月底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及评估工作用表,到校评估时间从9月中旬开始。高中段学校于9月底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及评估工作用表,到校评估时间从10月初开始。

3、在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下,简化到校评估的内容和程序,20项二级指标及其子指标划分为必查、抽查、不查指标,该查的必查,不需查的不查,以减轻学校负担,提高评估工作效率。

六、结果运用

1、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将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并向全社会通报。

2、根据结果评选“一先三奖”,即“先进集体综合奖”及“平安校园奖”、“教学优质奖”、“办学进步奖”等3个单项奖。“先进集体综合奖”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总数的30%左右,其中20%原则上以学年度学校评估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划定若干名,其中10%原则上从办学水平提升最快的学校中按提升名次从高到低划定若干名。“平安校园奖”、“教学优质奖”和“办学进步奖”(不含被划为“先进集体综合奖”的办学水平最快的学校)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学校总数的20%左右,原则上分别按学校学年度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管”项目指标评估得分从高分到低和学年度学校评估的结果比上学年提升的名次为依据划定若干名。其中“平安校园奖”又根据“安全管理”项目指标评估得分,划分为“平安校园合格奖”、“平安校园优秀奖”。

3、对学年评估结果优秀的学校和校长,局将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学年评估结果排名末位的学校校长,局将予以诫勉谈话。

4、学校评估结果按一定比例列入校长学年度考核总分。

5、学校评估结果作为学校领导的考察、选拔、晋级、提升的依据,并与学校申报示范学校、文明学校等挂钩。

七、相关说明

1、关于“省定标准”,是指各类省等级、示范学校评定标准或教育强县有关要求。

2、关于“执行局工作指令”、“安全管理”、“局任命干部兼课、听课”“教师学历达标”、“质量管理 ”、“教科研成果”和 “奖励”7项指标分别由办公室、基教科、人事科、教研室、招生办、教科所和督导室另行制订标准或评分办法,经局领导批准行文后予以实施。

3、关于“区分学校类别”,指区分城区学校、乡镇学校二类。

4、关于“惩罚”中的“减分”,指当二级指标的某项子指标未达标时,则根据其在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中的地位和作用,酌情予以减分,不仅要减完其本身分值,还可以减完其二级指标的分值,甚至可以减完其一级指标的分值,以促进学校加大做好此项工作的力度。

5、本《方案》由局督导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操作标准(试行)》

2、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工作用表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8]46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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