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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文件
开教发〔2008〕44号
开化县教育局
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北小及华小:
随着雨季和汛期的来临,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学校校舍安全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校舍安全是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日常工作,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各校要充分认识校舍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校舍安全管理,预防和遏制各类校舍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县中小学所有校舍(包括教学和生活后勤用房),要求对所辖校舍逐幢、逐间进行“地毯式”检查,决不允许留有“死角”,特别要加强对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木屋架、水泥屋架、楼梯、走廊、通道、破旧房屋等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将撤并的学校更要仔细、认真检查,绝不能放过一个“死角”,如检查时应特别注意:泥木、砖木结构的墙体有无倾斜、开裂,程度如何;木结构有无霉烂、变形(对于有吊顶的房间要进入夹层内检查);校舍基础有无沉降、块石基础有无移位;校舍的柱、梁、板、屋面等有无裂缝等问题。
三、检查时间、方式、步骤
本次校舍安全专项检查,从
本次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28—
自查结束后,各校要对隐患校舍、破旧房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对策等进行研究,并于
第二阶段(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自查和复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防雷、防火等)隐患的校舍,各校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落实整改经费,限期加以整改,决不能以经费困难为由而拖延整改时间。对检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分清情况采取措施,确定是疑似危房或严重破旧的校舍,要立即封闭停用,及时拆除或立即整改,并妥善安排好教学用房,做到不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对能即时整改的,要当即给予整改落实,迅速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尚未危及使用安全的,要逐一记录在案,加强定期检测,掌握校舍安全动态,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利用暑假等便利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一落实解决办法。
五、加强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校在抓好现有校舍安全管理和检查的同时,还应大力加强在建校舍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检查。凡修缮、改建、扩建、新建校舍应在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从严把好工程质量关。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本次专项检查,各校要对全部在建校舍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同步检查。
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校舍安全隐患的产生和改造是动态和长期的工作。各校要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校舍安全工作。特别在校舍安全责任、校舍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方面要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努力把校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别在雨季和汛期来临之际更要经常观察校舍,定期检查,及时总结汇报。同时,各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紧急避险教育,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转移到安全地带,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严格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校要按上述要求,切实安排专人负责校舍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校舍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因管理不善、不到位,检查不细、粗心大意或排除隐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在认真处置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先电话后书面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附件: 1、开化县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
2、开化县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3、开化县 学校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登记表
4、校舍安全检查方法(供参考)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校舍 检查 通知
抄: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安委办,李华蓉副县长。
发文形式:电子版
开化县教育局办公室
附件下载:开教发[2008]44号开化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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