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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5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底至7月底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的阶段性督查,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部署,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理隐患、预防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基础上,由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头实施,县安委办负责综合督查和汇总上报工作,总体要求: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相结合,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工作力度,各乡镇和部门督查面不小于三分之一。
三、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重点行业和领域范围
1、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路段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业企业。
4、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单位、场所及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三合一”场所、出租房。
8、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二)重点督查的综合内容
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2、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视程度及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和责任分工情况;
5、隐患数据库建立情况和各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情况;
6、隐患的监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费用的提取及风险抵押金缴纳的实施情况;
8、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9、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10、安全基础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1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12、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3、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 2008年5月,各单位成立督查组织,进行自查,并于5月2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督查情况,县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于5月底对重点乡镇、企业开展督查,并向市安委办报送督查情况。
(二)第二阶段: 2008年6月,迎接市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督查。
(三)第三阶段: 2008年7月,迎接省综合督查组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和部门要成立本区域、本行业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周密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督查目标、范围、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特别是对近年来各类事故频发的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区域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畅通信息。县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动态,各乡镇和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材料,并于5月底和6月10日前分别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县安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