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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7〕9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省、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依法查处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重点内容
专项行动以全县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为排查重心,以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为重点,并对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三、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自2007年7月9日起至8月20日止。
(二)工作步骤:1、2007年7月9日至7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乡镇对照文件和自身情况,对所属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于8月5日前报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2、8月1日至8月15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并由县人劳局牵头,组织公安、监察、经贸、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3、8月16日至8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各职能部门要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总结,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全县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华寿军任组长,县人劳局周世和任副组长,人劳局张建国、公安局刘科明、监察局杨起、经贸局裴祖华、民政局周选生、国土局方法成、卫生局詹元真、工商局张一知、安监局卢志奇、总工会叶根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劳局),张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6010993。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主动组织开展行动,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在整治行动中,人劳、公安、监察、经贸、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各尽其职,精心部署,制定计划,统一行动,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分别公布举报电话。
(三)强化教育,加强宣传。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权意识。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法。要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县政府报告。各有关单位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认真履行好职责。对在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相互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建立机制,强化管理。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用工违法犯罪。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公安、工商、国土、安监、卫生、工会等单位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人群的合法权益。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整治 劳动用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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