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招标中心[2008]8号
各分中心、科室:
为加强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更有序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心研究制定了《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档案室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档案室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招投标中心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招投标交易档案资源,根据《档案法》、《招投标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1、招投标交易档案是指招投标中心在组织实施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纸质、磁盘、光盘等不同媒质载体的原始记录。招投标中心各分中心在工程建设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及相关记录,都应归入招投标档案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
3、招投标交易档案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立卷、装订、编制目录工作由业务经办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卷内材料按照工作流程的顺序排列,项目档案按照年度项目编号顺序进行组卷。
4、有关人员应在每年的四月份之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立卷、装订和编制目录工作,并制作档案清册,列明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等。装订编制完成后的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5、中心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或复印招投标交易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并经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严禁在档案资料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6、档案管理人员变更,应当编制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档案名称、卷号、册数、已保管期限等。交接双方按照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7、本办法适用于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档案管理。
附件下载:开化县招投标中心档案室管理暂行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