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招投标[200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招投标交易行为,确保委托代理的真实性、合法性,特作如下规定:
1、企业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投标交易活动必须实行授权委托。
2、授权委托书必须经由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凭已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参加交易活动。
3、授权委托书中应注明以下内容:
①授权委托的具体内容;
②授权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③授权委托的期限。
4、办理公证的时间:应在首次办理相关业务前三天内。
5、受托人在办理受托业务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7日
主题词:交易 委托书 公证 通知
抄送:县招管委会各位主任、招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招管办
开化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招投标[2008]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