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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7〕14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人口计生局、寿保公司《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县人口计生局、寿保公司《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关于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开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县支公司
计划生育保险是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好省人口计生委、省计划生育协会、中国保险监督管委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浙保监发〔2007〕16号)精神,更好地发挥计划生育保险在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积极作用,县人口计生局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县支公司(以下简称寿保公司)就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稳定低生育水平、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任务。建立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筹协调、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最根本、最现实的因素。构建多层面、多形式的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既需要发挥社会保险的主渠道作用,也需要发挥商业保险和各种优先优惠政策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的补充作用,对不同人群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都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参加保险,不仅有法律和政策的依据,而且也是人口计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计划生育保险事业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实事,是深受群众欢迎的。
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有利于缓解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防范和减轻育龄群众成长过程中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基层计生干部工作积极性、稳定这支队伍,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更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我县计划生育保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通力合作,努力创建务实长效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络机制。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制定计划生育保险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发展目标,县人口计生局和寿保公司要定期商讨、协调有关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问题,共同推进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县人口计生局要根据自身实际,量力而行,努力寻找人口计生工作与保险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要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保险的宣传。充分运用寿保公司的宣传资源,发挥人口计生系统基层网络健全的优势,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保险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宣传活动应当切合实际,通俗易懂,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计划生育保险,增强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要建立高效、优良的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队伍。乡镇计生专干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联络员,村级计生联系员为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业务员,联络员要加强对业务员工作业绩的督查指导,业务员要积极做好育龄群众参保的发动工作。寿保公司设在乡镇的保险指导员,具体负责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并积极配合计划生育保险工作联络员做好计划生育保险资料的发放、管理、相关服务等工作。
要提升计划生育保险服务水平。县人口计生局和寿保公司本次合作开展的险种是“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十年期交)”,主要保障育龄群众意外伤害的支出。在理赔方面,寿保公司要简化和优化理赔环节,开展优质服务,提高理赔效率,通过理赔促进保险,提高群众投保、参保的满意度。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开化县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葛宏雷,副组长:余红兴、徐小珍、何丽,周发兰、尤激扬以及各乡镇计生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尤激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要加强规范管理。规范是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在公开、公平、有序运行的前提下,坚持群众自愿原则,规范计划生育保险经营行为。在具体工作中不下指标,不搭车收费,不因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而增加群众的负担。寿保公司要组织好保险知识、保险条款和业务管理方面的培训,同时做好日常的业务辅导和支援服务。
三是要加强典型引导。对计划生育保险开拓创新、卓有成效的乡镇、村,人口计生部门和寿保公司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大推广交流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主题词:计划生育 保险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