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8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一日

 

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子监察是指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的行政监察方式,它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行政监管模式,实现监察方式、监察内容、监察手段和政府运行机制变革与创新的一种有效形式。电子监察系统的主要功能为:一是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功能,对审批业务的中间办理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一旦出现办理超时或违规操作,系统会自动发出警告并启动督促、调查程序;二是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功能,在汇总所有审批业务数据的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按照《浙江省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自动对各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量化评估。

  建设电子监察系统,使行政审批的内部工作流程公开化,有利于实现行政监察由事后监察向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相结合转变,由人为弹性监察向有标准的刚性监察转变,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向个人行为和行政程序监督并重转变,实现行政审批由内部进行向公开操作转变,对于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建立“阳光行政”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200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县所有在办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在办事项)的电子监察和监察数据联网,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有效的现代化监察手段,实现对行政审批业务的实时监控、预警纠错、投诉处理和绩效评估。

  三、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工作目标和我县实际,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抓好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

  (一)在2008年10月底前,对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按照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完成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初步建立县级电子监察系统框架。

  (二)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8年10月底前,由县法制办牵头,对现有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对所有保留的在办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统一规范要求,编制符合电子监察要求的运行流程图;由县发改局牵头,对现有政府各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审核,上报县政府公布第一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完善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使其成为县级行政审批电子化运行的公共平台。县级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必须按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将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与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在办事项数据的实时传送;尚未自建电子审批业务系统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另行单独建设,直接利用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在办事项电子化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我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并落实具体承办人员,积极配合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施工作,保证建设进度。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协调,对各部门配合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及系统投入使用后的监管。

  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与完善,并按照电子监察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完成本级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实时传送相关业务数据;负责提供与各审批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对接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

  县法制办、县发改局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和审核,提出纳入县级电子监察系统监管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工作意见。

  县行政机关信息中心负责项目招标及系统软硬件采购;项目建设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包括网络、设备、安全及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资金。

  各审批部门负责根据县行政服务中心提供的数据交换接口标准完成本单位审批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和数据实时传送,保证交换数据的稳定、安全、实时、真实,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确保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能真正发挥其监督、监控的作用,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电子监察绩效评估量化标准》对各单位的行政效能进行考核,定期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评估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作为对部门行政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各单位的建设进度考核和行政效能考核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

  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如期建成,尽快发挥系统的功能和作用。

 

 

 

附件:

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长:华寿军(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余  勇(县府办副主任)

        毛晓鸥(县监察局局长)

张幸福(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员:姜林德(县法制办主任)

  起(县监察局副局长)

朱久兴(县发改局副局长)

廖继军(县财政局副局长)

戴益元(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汪建中(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招投标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府办,余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科技   电子监察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政办发[2008]85号关于印发开化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4179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