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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发布信息:9月下旬,县教育局在开化教育网(http:∥www.khedu.net)上发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时间: 10月18日-19日;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时间:10月21日-22日。
  3、报名办法: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以学校为单位(社会人员直接)到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名。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直接到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报名(邮政大楼)。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有效证件、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A3纸(双面),一式两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A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述4份表格在附件中下载)和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电子版照片文件一份(扩展名为JPG,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
  4、组织体检: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报名人员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受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19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截止日期为2008年10月22日。
  6、实施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规定的认定权限、程序,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资格审查、能力测试、专家审议、办证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定结果先行公示,并输入到认定系统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326号)精神,收取教师资格认定费每人280元,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免收。


                         开化县教育局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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