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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79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压缩公用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开展支援灾区全民节约活动的要求和中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压缩支出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21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按2008年8月在职人员数,统一从财政预算经费中消减5%公用经费,专项用于救灾支出。各单位削减公用经费的具体金额由县财政另行下达。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压缩经费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