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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8〕76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开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化县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县各企业
二、评选考核的内容
1、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劳动用工行为规范。企业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合理、全面、规范,并有效履行。
2、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商充分,程序规范,内容具体,标准量化,可操作性强,合同(协议)履行好。建立工资分配共决协商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相应的职工参与、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履约责任追究制度。
3、依法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食堂、宿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两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4、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制度和职工监事制度;坚持厂务公开,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5、尊重和维护职工文化权益。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的教育权、发展权,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具有相应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场地,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6、认真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化解矛盾及时,有效调解劳动争议,没有发生职工群体性事件。
7、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女职工的平等劳动权利、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及特殊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依法落实。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8、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支持工会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企业工会设有独立的工会帐户,企业工会各项制度健全,作用发挥较好。
9、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治理设施齐全并确保正常运行,能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企业环保制度,规范环保档案台帐,没有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纠纷投诉、群体性事件或被处罚记录,没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0、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一票否决:①非法使用童工;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③二年来发生拖欠工资事件累计达5人次以上(含5人次)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体性事件。
三、评选考核的重点
对申报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检查考核四个方面的情况:
1、突出主题,激发职工创业创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企业行政和工会密切配合,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积极支持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创先进操作法和技术比武等各项活动,围绕创金牌服务、高效管理、优质效益、一流工作和和谐团队积极创建工人先锋号,建立以职工名字命名的先进操作法制度、职工培训经费保障和落实制度、劳动竞赛成果共享制度和激励制度,企业行政把工会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渠道,不断提高职工的创业创新能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企业效益不断提高。
2、把握主线,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牢固树立依法经营管理的理念,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劳动安全卫生权、民主管理权、精神文化权、参与社会活动权等各项权利,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特别要检查考核维护职工权益的四条底线: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没有非法使用童工情况;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执行合理的劳动定额,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卫生规程,没有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解决和调处职工的利益诉求,没有群体性到县有关部门上访案件。
3、积极主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三大工程。(1)生产安全保障建设,认真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基层组织、基本制度、基本培训的“三基”建设,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形成以企业为主导,工会主动参与、职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劳动保护格局,实现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2)职工后勤保障工程建设,认真组织开展职工食堂管理规范化、宿舍管理制度化、职工互助经常化为主要内容的“建家园、谋和谐、促发展”活动;(3)企业文化工程建设,组织提炼企业精神,唱响企业之歌,建设文化场地、培育文艺队伍、创办企业报刊五项工程,使企业真正体现对员工的关怀,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强化主体,劳动双方良性互动,营造和谐企业文化。一是工作机构建立情况,企业要建立以党政领导为主导、工会具体操作、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职工参与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二是创建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各企业要根据开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精神和近两年来的政策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方案,并把创建的要求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各方面,及时修订与方案相抵触的一些企业规定,营造浓厚的和谐创业文化。三是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良性互动的三个基本机制,即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制度。四是建立以“六有”为重点的企业工会,即有完善的工会班子,有独立的银行帐号和依法足额拨付的经费,有办公设施和活动场所,有规范的制度,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适应企业特点的工作机制,企业工会作用发挥好。
四、评选考核的办法
1、积极创建。各企业要根据开政办发〔2006〕130号文件的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对两年期间的创建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回顾,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2、自评申报(2008年9月底完成)。第三批创建活动自评时间范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各企业组织由企业领导、工会领导、部门领导和职工代表(其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不少于2/3)组织自评小组,按照《开化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核评价表》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应按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代会报告后,自评分在85分以上可以向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申报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时需填报《开化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开化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表》各一式两份。
3、考核推荐(2008年11月底完成)。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企业组织考核。
4、社会公示(2008年12月底完成)。审核后拟评定为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在《今日开化》和电视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命名表彰。经向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后,由县人民政府授予“开化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通报表彰。
从2009年开始,县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每二年评选一次。各单位要以开化县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动员发动各企业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力争所有企业都参加创建活动,确保创建面达80%以上,为企业和职工的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
1、开化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开化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表
3、开化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PDF文档)
二○○八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 和谐企业 评选 活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19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政办发[2008]76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