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村庄绿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
近年来,我县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创建省、市级“小康示范村”等活动为载体,实施了“百村绿化”工程,加快了我县村庄绿化的步伐,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改善,涌现出一批村庄绿化档次高、特色鲜明、示范效果好的绿化示范村。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庄绿化工作,提高村庄绿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村庄绿化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直接改善农村生态和美化居住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独特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各乡镇要加强宣传,积极发挥省、市、县“绿化示范村”的示范作用,通过交流考察、典型宣传等措施,加快推进各地村庄绿化工作。
2、做好规划,认真实施。根据我县“十一五”发展规划和 “百村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08年我县计划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4个,市级“绿化示范村”6个,市级“森林生态示范村”8个(创建名单详见附表)。各乡镇要按照《浙江省村庄绿化技术规程》、《浙江省河道生态绿化技术规程》(详见附件)的标准认真做好村庄绿化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要积极与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紧紧抓住春季绿化造林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村庄绿化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3、加强指导,提高质量。严格按照《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详见附件)要求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的,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绿化树种和绿化模式,体现“一村一品、一村一景”,提高绿化示范村的创建档次和水平。
附件:1、开化县2008年绿化示范村、森林生态示范村创建计划表
2、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
3、浙江省绿化示范村申报表
4、浙江省村庄绿化技术规程(试行)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村庄绿化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县府办,县农办。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发
附件1
开化县2008年
绿化示范村、森林生态示范村创建计划表
| 创建单位 | 绿化示范村 | 市级森林生态示范村 | |
| 省级 | 市级 | ||
| 合 计 | 4 | 5 | 8 |
| 城关镇 | 包店村 |
| 横坑村 |
| 华埠镇 | 芦庄村 | 炉庄村、华民村 | 华东村、炉庄村 |
| 杨林镇 | 狮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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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虹乡 |
| 长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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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湾乡 | 潭头村 | 潭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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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庄镇 |
| 山坑村 | 方坡村、横忠村 |
| 池淮镇 |
| 光芒村 | 高潮村 |
| 齐溪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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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里村 |
| 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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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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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办法
为了科学考核“绿化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标准
以村庄(行政村)为单位,按《浙江省创建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量化指标》(附后)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分。申报省级“绿化示范村”的,必须在市级“绿化示范村”中推荐。各项评分项目满分为100分,经省级考核验收得分85分以上为合格。
二、考核验收范围
凡列入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等项目,并申报“绿化示范村”的村庄(“十五”期间已命名为“浙江省绿化示范村”的除外),均进行考核验收,省里将根据各地村庄绿化工作的进展和申报情况,分年度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乡(镇)村级自检
各乡(镇)村要根据省里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对照《浙江省创建“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量化指标》进行全面自查和自我测评打分,各项指标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上的,可以向县级绿委和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二)市、县级绿委、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村的绿化情况进行复检核实,复检得分在85分以上的,结合当地实际,授予市、县级“绿化示范村”。对绿化成效特别显著,并已命名为市级“绿化示范村”的,由各市统一向省里申报省级“绿化示范村”。各市要及时汇总本地本年度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的名单和申报材料,并以文件形式报省绿委和林业厅。
(三)省级考核
省里将根据各地申报的情况,组成考核组,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申报村进行考核,未抽到的申报村的得分根据抽查村得分的加权平均值推算。省级考核采取听、察、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听:即听取各申报村创建“绿化示范村”的工作汇报和自查评分情况。
2、察:即检查各申报村村庄绿化的各项文本材料,包括文件、档案、记录、规划图、统计表、制度和村规民约等。
3、看:即对各申报村绿化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村内公园、山体绿化点、2-5年单位绿化点、10-15个农户庭院绿化点、农田林网点、村民义务植树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场等。
4、评:即考核组根据各项指标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做出最后评价。
四、表彰奖励
对经省级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村庄,由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进行通报表彰,命名为省级“绿化示范村”,授予“绿色家园”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同时,对获得“绿色家园”荣誉称号的村庄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文字材料。包括申报文件、申报表、自查评分表、工作报告和有关指标体系的证明材料等。
(二)统计材料。包括统计村庄土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村内公园(休闲绿地)、山体绿化、道路和河道绿化、单位和农户庭院绿化、村民义务植树的各类资料。
(三)图面资料。包括村地形图、村庄整治规划图、村庄绿化规划图。
(四)图片资料。包括村庄整治前后对比图片、能反映村庄绿化成果图片等。
上述材料均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省厅,其余材料留存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申报村,备考核验收时用。
浙江省绿化示范村考核验收量化指标
| 考核验收项目 | 标准分 | 乡村自检得分 | 市县复检得分 | 省级考核得分 | 备注 |
| 总 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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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领导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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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入村“两委”议事日程,实行村领导目标责任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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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文件为准 |
| 2、绿化资金有合法来源并足额及时到位,投入有保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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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护林公约、落实管护责任制,有专职管护人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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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条1分 |
| 二、绿化实施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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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村庄绿化列入村庄整治总体规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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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绿化与村庄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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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制定村庄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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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率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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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
| 三、建设成效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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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同类型村庄的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省里规定要求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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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不到省定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
| 2、中心村建成区宜绿化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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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
| 3、中心村建成区公园或休闲绿地建设。其中: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或休闲绿地;绿地率达7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3平方米 | 10 6 2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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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建不得分,面积不到,酌情扣分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直至扣完每少0.1平方米扣0.2分,直至扣完 |
| 4、山体绿化。其中:村域内宜林荒山或迹地更新绿化率95%以上;距离村庄500米范围内第一层山脊面村坡宜林荒山绿化率100% | 5 2.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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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扣完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扣完(村庄无此项绿化内容,部分缺项推算) |
| 5、沿村公路、河道绿化率达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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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到扣完 |
| 6、平原农区林网林带。其中:乔木树种控制率达90%以上;无明显缺株断带网格面积不大于20公顷 | 5 2.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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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5分,直至扣完 每多一公顷扣0.5分,直至扣完 (村庄无此项绿化内容,部分缺项推算) |
| 7、农户和单位的庭院绿化。其中:80%的农户庭院绿化;100%的单位庭院绿化 | 5 2.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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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直至扣完,并视绿化情况酌情扣分 |
| 8、义务植树尽责率85%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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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 |
| 9、古树名木、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古树名木有护绿(林)标志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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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酌情扣分 |
| 10、做到适地适树,以乡土树种为主,地方特色明显;树木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截杆现象 | 3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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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酌情扣分 |
| 11、以乔为主,中心村建成区乔木树种绿化面积比重达70%以上,生态功能较强,景观较好,绿化美化程度较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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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木树种绿化面积比重实行一票否决,其它酌情扣分 |
附件3
浙 江 省 绿 化 示 范 村
申 报 表
申报单位: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各项指标 | 自检结果 | 备注 | |
| 村庄区域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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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总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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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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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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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行政区域内 | 宜林荒山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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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村庄500米范围内第一层山脊面村坡宜林荒山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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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河道宜绿化地段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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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农区林带林网控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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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原农区林带林网的网格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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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植树尽责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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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村建成区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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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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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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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或休闲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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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或休闲绿地的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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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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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庭院绿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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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庭院绿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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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木树种绿化面积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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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绿化主要情况 | 乡(镇)村自检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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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绿化具体情况请另附页。 | ||
| 市县复检意见 | 市县复检得分: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省级考核意见 | 省级考核得分: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省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