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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充分利用春节期间人员集中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的林区环境,营造林业发展的良好法制氛围,根据县政府和局“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现将做好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林业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推进依法治林、依法兴林,打造平安、和谐林区的基本保障;是完成我县林业建设任务,确保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完成我县林业系统“五五”普法任务的实际步骤。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春节期间人员在位率高和相对空闲的有利时机,大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和促进林业发展对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树立生态林业观念,增强林业法制意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林业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积极发展林业产业,不断壮大林业经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促进我县林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抓住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为主的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重点突出植树造林、林权管理、林木采伐、木材经营、森林防火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普及。
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干部群众。要根据不同对象在宣传内容和方法上有所侧重,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制观念,普及林业技术知识,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进一步增强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和创新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林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兴林富民水平。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宣传效果
一要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讲座、集中培训、墙报黑板报、标语横幅、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力求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生动形象、寓教于乐,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形成强大声势,提高宣传效果。
二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在加强正面教育引导的同时,采取以事喻法、以案释法等形式,利用身边的各种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和木材经营单位走依法兴林、依法治林、依法采伐、依法经营的道路。
三要努力消除宣传死角。要切实抓住春节期间人员集中的难得机会,深入村庄和农户,对广大群众特别是返乡农民以及老人、小孩、文盲等特殊群体进行面对面教育,努力扩大教育面,消除宣传死角。
四要紧密结合当前林业工作实际。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春季植树造林、森林防火以及规范林权流转、林地审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宣传引导工作,以工作促进宣传。
五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要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服务促进宣传。
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开展林业普法教育是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要切实抓住春节有利时机,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作好汇报,把这项工作列入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和安排,努力取得党委、政府的工作支持。春节前要组织村干部和本站人员开好协调会议,搞好工作分工,做好计划安排和组织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见附表)于3月10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法制 宣传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普法办。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
春节期间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宣传教育形式 | 时 间 | 宣传教育内容 | 参加对象及人数 |
| 集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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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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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形式 | 1、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次,参加人数: 人; 2、发放简报、传单: 份; 3、编写墙报: 期次; 4、制作板报: 块; 5、新刷标语: 条; 6、悬挂横幅: 条; 7、个别宣传: 人次; 8、法律咨询: 人次; 9、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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