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要求做好2008年绿化造林苗木调剂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工业园区林业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县2008年迹地更新、生物防火林带等林业重点工程以及全县绿化造林的质量,切实加强我县绿化造林苗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质量管理,严把苗木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苗和非良种苗上山造林,确保我县绿化造林的质量。
2、加强流通管理,完善苗木调剂制度。2008年各乡镇绿化造林苗木统一到局中心苗圃调运。若中心苗圃供应不足需要到本县农户或外县调苗,必须事先向局种苗站汇报,由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选调苗木。享受政策补助的造林项目不得擅自调苗。
对非法来源种子育苗和无“两证”的苗木用于造林的情况,局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对非法调运苗木行为进行查处。
3、加强监督,确保苗木质量。局中心苗圃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DB33/177-2005标准执行,等外苗不得出圃,调苗时中心苗圃和各乡镇林业站派一名技术员到场,进行苗木质量验收,若苗木达不到标准或质量有问题,林技员必须现场指出,规格不符、根系不全的苗木出圃,造成造林质量问题由局中心苗圃负责。运输途中损伤、损失、发放不及时由调苗技术员负责。不及时栽植的由造林户负责。
4、2008年采取现金调苗。外县调苗的价格随行就市,本县苗木价格详见2008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附后)。
附件:2008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
二○○八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绿化造林 种苗 通知
开化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8年1月4日印发
附件
2008年春季绿化造林苗木指导价
| 树 种 | 苗 龄 | I、Ⅱ苗统价 (元/株) | 备 注 |
| 桤 木 | 一年生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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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 香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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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 荷 | 一年生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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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杉 木 | 一年生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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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尾松 | 一年生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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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松 | 一年生 | 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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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柏 木 | 一年生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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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外县调苗价格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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