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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文件
县委办[2008]111号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县助学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县级机关各部门:
爱心助学是弘扬兴学助教传统美德、营造社会和谐新风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构建高效有序的助学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主要内容,建立政府助学和社会助学相结合、政策救助和资金救助相统一的助学体系和以大学为重点兼顾初、高中段的政府奖学体系,进一步浓厚崇尚学习、重视教育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高效有序的助学工作体系,切实解决贫困青少年就学难问题”为目标,着力构建政府引领、社会参与、统筹协调的助学保障体系,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在扩大助学覆盖面的同时全面提升助学工作质量,激发公众参与助学热情,营造公平公正、互助友爱、和谐向上的社会助学环境。
三、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条件
救助学生本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纪录,并符合以下其中一项的要求:
①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②被民政部门核定为低保户的家庭学生;
③因病因灾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学生;
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2、建立助学工作档案库
要建立准确、全面、动态的全县贫困生电子档案数据库及捐赠信息库,让各部门和社会共享信息。同时,每年对数据库复查一次,及时更新数据,确保资助工作覆盖到每个亟需帮助的学生,增强关爱行动的公平性、透明度。
3、贫困生资助标准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及各阶段贫困生实际需求,制定如下资助标准:
小学生600元/年;初中生800元/年;高中生2000元/年;大学生一年级4000元/年,二、三、四年级各2000元/年。
4、助学工作流程
①学生资助流程
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申报至县助学办→助学办建立贫困生数据库→确定资助对象→乡镇复核、公示,助学办抽样走访→ 助学款发放→制作结对卡
②资金运作规程
由县助学办协调资金使用,在尊重捐方意愿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助学金高效有序使用。助学办建立助学工作专用账目,统一开具捐款专用发票,对每笔助学款项来源、流向进行详细登记。定期向捐赠方、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由财政审核和审计监督。
5、设立蒲公英奖学金
优化激励体系,设立蒲公英奖学金,表彰奖励当年表现特别突出的大学新生和中学生。树立品学兼优的学生典型,努力营造我县学生勤奋好学、社会关注教育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1、建立机构,精心组织管理。
成立开化县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办、县府办、宣传、共青团、教育、民政(慈善)、卫生(红会)、财政、审计、经贸、工商、农办、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机关工委、信息中心、广电总台等部门和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助学工作办公室,由团县委、教育、民政(慈善)、卫生(红会)、财政等部门组成,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负责建立助学档案、提出助学建议、募集助学资金、管理资金运行、分配助学名额、发放助学资金等助学事务性工作。
2、调查摸底,确保规范实施。
由县助学办负责,每年开展一次全县社会助学情况调查及贫困生普查工作,全面掌握贫困生的实际情况,经过学校、村、乡镇三级调查核实,确定贫困生名单。统计近年来全县社会助学情况,规范助学工作档案,建立全面系统的全县助学工作数据库。
3、完善机制,加强协调与合作。
县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助学工作,理顺各部门在拟订政策、宣传助学、筹集资金、监督管理助学金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尽量避免“一生多助”、“重复受助”等现象,确保助学流程清晰畅通。大力动员县直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募捐活动,充分尊重捐赠主体的要求,在捐赠形式、对象选择等方面尽量予以满足,全力配合。
4、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我县爱心助学工作的宣传力度,致力打造全县统一的助学工作品牌。搭建荣誉平台,鼓励更多的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助学。对于一次性捐助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以捐助者或捐助来源的名义设立奖助学基金。对持续捐助达5万元以上的可颁发助学荣誉证书。通过各种途径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助学工作目的、内容和意义,注重挖掘自强不息的受助生和乐于慈善的捐助者典型,以典型为示范,提升社会效益和公众关注度,鼓励群众参与。建立网络助学平台,为公众参与助学提供便捷。
附件1:开化县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开化县蒲公英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
主题词:助学 工作体系 实施意见
报:市委办、市府办
发文形式:电子版
报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发
附件1:
开化县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建华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华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邹水根 县委宣传部
黄树全 县委办
黄高松 县府办
汪 军 团县委
余建新 县教育局
周选生 县民政局(慈善总会)
徐水良 县卫生局(红十字会)
廖继军 县财政局
程先朝 县审计局
徐志林 县经贸局
张俊超 县工商局
丰金英 县农办
郭文正 县总工会
郑 静 县妇联
郑金茂 县残联
方流震 县工商联
余柏尧 县直机关工委
黄 龙 县信息中心
范 华 县广电总台
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慈善总会)、县卫生局(红十字会)、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团县委汪军同志兼任。
附件2:
开化县蒲公英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传承“开化精神”,激励本县学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营造关注教育、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设立开化县蒲公英奖学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化县蒲公英奖学金由开化县人民政府设立,用于奖励本县就读的品学兼优学生。
第三条 开化县蒲公英奖学金分大学新生奖学金、高中生奖学金、初中生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大学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高考一本线录取学生;
(二)初、高中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高中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高一、高二年级学生,按两次期末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或由各高中学校择优推荐;
(四)初中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本县举办的钱江源知识竞赛前60名。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学校处分或其它行政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大学新生奖学金每人1000元,高中生奖学金每人300元,初中生奖学金每人200元。
第四章 评审
第七条 蒲公英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大学新生奖学金名额按当年一本线录取人数确定;高中、初中生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其中高中段高一、高二年级各60名,初中60名,共180名。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初评:每年7月份,大学新生、初中生奖学金由县助学办、县教育局根据当年高考、钱江源知识竞赛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高中生奖学金由各高中学校根据两次期末考成绩等情况按分配名额报县助学办,由县助学办拟定奖学金初步分配方案及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公示:通过开化电视台、《今日开化》及学校对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助学办将奖学金审批汇总表报县政府批复并公告。
第五章 经费批拨
第九条 每年8月15日前,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对当年奖学金总人数及总金额的批复,将经费拨给县助学办。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每年8月25日、9月10日分别举办大学新生、初高中生奖学金发放仪式,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县助学办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全县各相关部门、各新闻媒体、各学校要广泛宣传蒲公英奖学金的目的意义,积极关注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县助学办要对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助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开化县委办[2008]111号关于建立县助学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pdf
